刑法目的观转变简史--以德国、日本刑法的祛伦理化为视角[德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德语论文 责任编辑:茜茜公主更新时间: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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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刑法目的是刑事立法与司法的界限,是刑法律最为基本的问题。自启蒙以来,德日刑法目的观的不断流变表明,刑法目的由其所处的时代精神决定。在蔑视人权、专制统治时代,强调刑法目的是维护国家道义、社会伦理; 在提倡保护人权、重视宪法、实行法治的时代,强调刑法目的是保护宪法性法益。当前,德日两国刑法律界一般认为,刑法的目的是保护( 宪法性) 法益,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中,应将单纯违背社会伦理而没有任何外部侵害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作者单位】: 清华大学法律院;
【关键词】
【分类号】:D951.6;D931.3;DD914
【引言】:

“目的是全部法学的创造者。” 〔1 〕 那么,刑法目的就是刑法规范的创造者,同时也是刑事 立法与司法不可逾越的界限。刑法的目的是否维护社会伦理? 〔2 〕 犯罪本质到底是法益侵害 还是规范违反? 法益如何界定以及规范背后到底是什么? 自启蒙运动以来,大陆法系法律 界就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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