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传统法学保留准则只具有规范行政的单面意义,是行政法学保留;而现代法学保留准则具有规范行政与立法的双面意义,既是行政法学保留,也是立法法学保留。行政法学保留是所有议会立法型的法治国家的共通要求,而立法法学保留则是德国基本法上的授权明确性条款和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发展的重要性理论的产物,是颇具德国个性的法学制度。关于德国现代的立法法学保留,应当予以全面的观察。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院 一、法学保留准则的传统意义在德国,只有议会法学才能限制人民权利与自由的法学保留准则是在19世纪的法治国思想和民主思想中萌生的。渊源于康德哲学的自由主义的法治国思想主张以一般的法学来界定国家与社会的界线,从而防止君主权力无限和恣意地行使,维护社会的自由空间和保 ,德语论文题目,德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