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犯罪论体系在大陆法系国家中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体系,在当代世界范围内产生着较大作用。多年来我国刑法律界对该体系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入探讨,对完善我国刑法律理论起了重要的推动影响。但是,德国犯罪论体系毕竟是在德国的历史、文化及制度背景下生成,与法治初创时期的中国国情存有诸多隔膜之处。注意到这一点,无疑对建构科学、合理、实用的中国犯罪论体系,有着宏观的启示与导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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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法律院; 一、德国体系整体布局之宏观理性近代刑法律之学科体系从总论到分论贯穿一体的结构主干为犯罪论的内容,而犯罪论体系的核心又为行为成立犯罪之基本条件的架构。从犯罪成立之基本条件的逻辑关系看,德国通行的“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的三阶层体系,在宏观上的合理性 ,德语论文,德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