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深入发展及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我国土壤环境问题层出不穷,土壤污染情况日趋严重。我国目前尚未对土壤环境保护进行单独立法规制,而现行对于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学法规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无法满足解决日益严重的土壤环境问题的要求。德国自1998年《联邦土壤保护法》颁布以来,其土壤保护法学体系经过十多年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时至今日已经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土壤环境保护法学体系和法学制度。德国的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经验,对我国当前土壤环境保护立法探讨具有积极的借鉴价值。
【作者单位】:
北京理工大学法律院; 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我国土壤污染事件,如湖南郴州土壤砷污染事件、湖南大米镉含量超标事件等频繁发生[1],直接威胁着我国农产品品质与食品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乃至国家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已成为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之一。为应对当前中国 ,德语论文网站,德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