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基本权的属性,各国宪法一般都强调其作为权利的特征。德国宪法理论却在基本权作为主观权利的基础上,又发展出基本权作为客观价值决定的属性认定。客观价值说极大地丰富了基本权的理论,亦使基本权的功能有了很大扩展。本文也因此通过略论基本权利在德国法上的这两种面向,以及由这两种面向所衍生出的特定功能,期望展示出基本权更为丰富的内涵型塑,并期望能在比较法的意义上,为我国的基本权理论带来启迪。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探讨院中德法律所; 一、导言在现代宪法文本中,基本权无疑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藉由基本权的宪法规定,国家权力受到限制,人民自由得以保障。关于基本权的法学属性,各国宪法大都侧重强调其作为“权利”的属性,更申言它是公民权利序列中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权利。所谓权利,即公民在法学上所拥有的, ,德语论文范文,德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