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在我国采用或者介绍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作品中,通常将"构成要件"理解为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第一阶层(构成要件符合性)中的"构成要件",其乃是犯罪成立的一个条件,而不是全部条件。这基本上也是德国和日本刑法律的理解,没有问题,正如德国学者罗克辛(Roxin)教授在一本刑法入门书中写道:"只需要认为,构成要件符合性乃是可罚性的首要条件,即已足够。"不过,之所以在我国产生三阶层和四要件之争,以及之所以在大陆法系刑法律中会出现构成要件和违法性之间乃至和罪责之间关系的变化,和德国刑法律中构成要件论的演变有紧密关系。为了理解构成要件究竟是什么,并把握相应争论的背景,有必要梳理德国刑法律中构成要件论的演变。只有把握住了历史,才可认知现在。仅当如此,我们对构成要件论的理解才能达到一定的深
【作者单位】:
德国波恩大学法律院; 在我国采用或者介绍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作品中,德语毕业论文,通常将“构成要件”理解为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第一阶层(构成要件符合性)中的“构成要件”,其乃是犯罪成立的一个条件,而不是全部条件J’〕这基本上也是德国和日本刑法律的理解,德语论文范文,没有问题,正如德国学者罗克辛(Ro石n)教授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