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借助司法裁判的方式,德国对何为刑事诉讼法禁止的欺骗性讯问发展出了一些判断标准。这些判断标准对解决禁止"欺骗取证"规定在我国侦讯中的适用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己罪准则,增强对犯罪嫌疑人口供自愿性保护的背景下,我国司法实务界应借鉴德国经验的合理内核,确立判明禁止的欺骗性讯问的基准,以指引侦查人员以合法的方式开展侦讯活动。
【作者单位】:
广东警官学院; 2017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从该决定来看,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仍然坚持将“欺骗取证”列为非法的取证措施。1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这项禁止性规则,学者们一方面肯定该规则的法理正当性,** ,德语专业论文,德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