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院知法准则的生成历史正是当事人逐渐失去对诉讼中法学予以控制的过程。这条准则的本意旨在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却反而增加了诉讼中法学适用突袭的风险。德国修民事诉讼法规定释明义务与法学观点指出义务以解决法学适用突袭裁判的问题。在这两种立法举措背后,潜藏的是德国民事诉讼法理念从辩论主义向协动主义的变迁过程。当下,我国正在实行审理协动化与集中化改革,法学讨论义务将能够促进法官与当事人就诉讼中的法学适用形成有效的垂直交流,促进审理的充实与高效。当然,没有律师的参与,就法学问题进行高效的交流也是"乌托邦"。作为配套改革,律师强制代理与法学援助制度不可或缺。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院; 引言我国自清代修律之后,民事诉讼制度承袭西制。20世纪末所展开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实现了“当事人主义”模式,但仅仅涉及事实资料提供层面,而未曾涉及法学适用问题,未能汲取现代德国民事诉讼法之精髓所在,因此也将难免步百年前德国民事诉讼法之后尘。本文将从法院知法准则入 ,德语论文网站,德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