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影响[德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德语论文 责任编辑:茜茜公主更新时间: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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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德国,指挥侦查和提起公诉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官的基本职能。但实际上,对犯罪案件的侦查基本上是由警察独立完成的。而随着起诉便宜主义的兴起,检察官在审前阶段关于案件的过滤影响显得极为重要。过去只有在审判阶段而且只能由法官做出的决定,检察官在审前程序中也逐渐能够独自做出。因而,检察官的司法官角色在不断得到强化。相应地,由检察官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只占全部案件的较小部分。从实际的影响看,检察官越来越成为德国刑事司法体系的中心角色。

【作者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院
【关键词】
【分类号】:D916.3;DD915.3
【引言】:

一、导论世所公认,现代检察官制度诞生于法国1789年大革命,正式创立于1808年的《法国刑事诉讼法典》。德国的检察官制度是依照法国建立的。据考证,自1831年起,德意志各邦逐渐设立了与法国相类似的检察机关。1871年,德国统一后,即颁布了法院组织法,规定在各级法院配置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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