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参与式侦查模式有利于促成程序公正进行,有利于矫正极端功利化的侦查倾向,有利于实现人权保障功能,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现真实,实现实体正义。目前,德国和法国正在推行参与式侦查模式改革,在侦查程序中引入了辩护方的参与,赋予了辩护律师在控方进行重大侦查行为时的在场权。长期以来,我国的侦查程序一直沿袭了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做法,将侦查活动视为侦查机关单方实施的秘密行为,从而作用了公正审判,甚至酿成了一些冤、假、错案。对此,我国应借鉴德国和法国参与式侦查模式改革的合理做法,进行侦查模式的改革。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院 参与式侦查模式是一种允许辩护律师参与侦查机关进行的重大侦查活动的程序设计,即在侦查程序中引入辩护方的参与,表现为辩护律师在场,有权提出请求、评论或保留性意见,并记入笔录。参与式侦查模式的内容主要是指律师在控方进行重大侦查行为,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 ,德语论文题目,德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