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制度结构、受益人范围、资金筹措和经办机制四个方面对德、法两国的工伤社会保险法学制度进行了比较,略论了两国制度在结构、内容等方面的异同及其优劣,指出了中国工伤社会保险法学制度的缺陷,并提出应在借鉴德、法两国制度的基础上对中国的制度安排从五个方面进行完善。
【作者单位】:
南京大学法律院 在碑斯麦政府努力下,德国国会于1884年通过(工伤事故保险法》,经过多次修改,该法一直沿用至今并开创了世界工伤社会保险立法的先河。法国于1945年制定了(工伤社会保险法)。法国的工伤保障法学制度有雇主贵任制和社会保险两种模式,其中,社会保险模式为大多数国家采用,并成为一 ,德语论文网站,德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