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财政平衡是德国基本法规定的“社会国家”准则之一。本文试图从联邦宪法法院1999年对“财政平衡法”规范审查案的判决,略论德国财政平衡法规范查案背景,德国国内对此的反响及判决带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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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国财政平衡及其宪法依据在联邦德国历史上,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1999年以前曾先后3次依法对对有关“财政平衡”作出裁判:第一次于1952年2月20日,宪法法院判决从基本法第20条第一段,第79条,第109条中引出联邦国家准则,并且将联邦国家准则与上述三段条文一道作为经济强州对 ,德语论文,德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