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法学规定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准则,是由于立法部门对无过错责任以现代技术危险实现作为归责事由没有正确理解所致。过错责任准则无论是在责任成立和责任范围的确定上都不利于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保护,也不利于统一的危险责任理论的形成。因此,机动车交通事故归责准则应统一为无过错责任准则。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科隆大学法律院; 一、问题之提出归责准则是侵权法的核心问题,因此,法学关于侵权行为归责准则的规定应当力求明白无误。这不仅涉及受害人利益保护与加害人行为自由的平衡问题,也涉及科学的侵权行为法体系的形成。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机动车交通事故区分为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与机动车和 ,德语论文网站,德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