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几年来,中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已成为世界消费力水平数一数二的国家。但与欣欣向荣的消费热潮相生相伴的不仅仅是消费者日益提高的生活质量,层出不穷的各类消费者权益损害也令人侧目。中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开中国“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先河,两者的结合为此类问题的解决带来了新的契机。但仅仅只有这两条准则性的规定远远不够。在此背景下,德国的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对我国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的引语部分简要介绍中国和德国的消费者群体性纠纷频发的背景,提出现实中解决此类消费纠纷的困境。正文第一部分按照时间脉络梳理德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团体诉讼的产生背景,介绍德国消费者团体诉讼的历史沿革和立法变迁,厘清与消费者群体性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相关的几个基本概念。正文第二部分详细阐释德国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在现行德国法学体系中的制度框架,从其理论基础、法学构建等方面进行考察,总结可以解决我国问题的学说理论和实践经验。正文第三部分首先概括了德国消费者团体诉讼的司法实践情况以及该制度在德国法律理论上仍然存在的争议点,并略论了中国消费公益诉讼新制度的历史特殊性,从比较法角度研讨德国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对中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和司法实施的借鉴价值和现实意义。结语部分对全文内容进行简单的总结。
【关键词】:消费者保护 德国团体诉讼 中国消费公益诉讼 制度比较
内容摘要3-4 ABSTRACT4-7 导论7-9 一、德国消费者团体诉讼的历史沿革9-15 (一) 1896年:团体诉讼制度在德国诞生9-10 (二) 1897年--1965年:消费者团体诉讼在德国诞生10-11 (三) 1966年--1976年:消费者团体诉讼的保护范围进一步扩大11-12 (四) 1977年--2000年:欧共体98/27号指令后的新契机12-13 (五) 2001年--2017年:二十一世纪的新发展13-14 (六) 小结14-15 二、德国消费者团体诉讼的制度考察15-23 (一)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提起排除妨害和不作为之诉15-17 1. 适用范围15-16 2. 请求权主体16 3. 请求权内容16-17 (二) 根据《不作为之诉法》第一条针对一般交易条款提起的不作为和撤销之诉17-20 1. 适用范围17-18 2. 请求权主体18-19 3. 请求权内容19-20 (三) 根据《不作为之诉法》第二条针对违反消费者保护法行为的不作为之诉20-21 1. 适用范围20-21 2. 请求权主体,请求权内容21 (四) 小结21-23 三、德国消费者团体诉讼对中国消费公益诉讼的借鉴意义23-34 (一) 德国消费者团体诉讼的司法实践23-25 (二) 德国消费者团体诉讼案例略论25-26 1. 案件介绍25 2. 法理略论25-26 (三) 德国消费者团体诉讼仍存在理论难点26-27 1. 主流观点:双重性质说26-27 2. 单纯的实体法上的诉权说27 3. 单纯的程序法上的诉讼资格说27 (四) 中国消费公益诉讼的现实困境27-30 1. 自行和解27-28 2. 调解28 3. 仲裁28-29 4. 向行政机关投诉29 5. 诉讼29-30 (五) 中国消费者保护组织的的历史特殊性30-31 (六) 德国消费者团体诉讼的借鉴意义31-34 1. 德国消费者团体诉讼在解决大规模消费者权益受侵害事件中具有优越性31-32 2. 中国消费公益诉讼借鉴美国集团诉讼可能引发“水土不服”32-34 ,德语论文网站,德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