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民法总则--与德国民法比较[德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德语论文 责任编辑:茜茜公主更新时间: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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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民法体系与德国民法体系有重大异同,根本原因是立法理念和思路不同。德国民法体系是以权利为核心构建的,所反映的法学关系理论属于"权利关系"阶段的理论。我国民法是以法学关系为核心构建的,所反映的法学关系理论属于"权利义务责任关系"阶段的理论。从立法技术上看,我国民法体系与德国民法体系有重大异同的根源在于,民法上责任的概念和内涵及责任与义务的关系有重大异同。由于《德国民法典》是以权利为核心构建的,请求权在民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民法体系是以法学关系为核心构建的,体现为以权利--义务--责任为主线,我国民法上请求权的功能与德国民法上请求权的功能不同。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法律院;
【关键词】
【分类号】:D923;D951.6
【引言】:

根据去年10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立法机关主持编纂民法典,中国法律会是编纂民法典的参与单位之一。中国法律会组织起草的《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中没有义务和责任的规定,为此,笔者在5月24日提出了《对于修改民法总则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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