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上意思表示和法学行为理论的新发展--兼论对中国民法总则立法的启示[德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德语论文 责任编辑:茜茜公主更新时间: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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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德国民法基础理论的最新进展体现在柏林自由大学Detlef Leenen教授对意思表示法学行为理论的重大改造。与德国法上传统观点不同,Leenen不使用"要素—包含"模型而使用"工具—分层"模型来把握意思表示法学行为之间的关系。Leenen在这一模型的基础上将意思表示和法学行为区分为两个层面,并在它们各自内部再区分"成立"、"生效"和"效果发生"三个阶段,由此建构起一种双层六阶段的体系。然后,将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规定整合进这一体系,其效果是民法总则的精确性、严密性和可理解性大大提升。双层六阶段理论对中国法尤其是中国民法总则立法有很大的借鉴意义,通过将Leenen理论运用于中国民法总则草案,可以为草案中的有关条文找到更好的解释路径或修改方案。

【作者单位】: 德国柏林自由大学;
【关键词】
【分类号】:D951.6;DD913;D923
【引言】:

目次一、导语二、意思表示和法学行为关系的再建构:从“要素—包含”模型到“工具—分层”模型三、概览:意思表示和法学行为的双层六阶段理论四、法理基础:私人自治和法秩序五、意思表示的成立六、意思表示的生效七、意思表示的效果八、略论和批判:《民法总则(草案)》第1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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