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绝对权与相对权是德国民法律上极为重要的一对范畴,构成了《德国民法典》第二编与第三编的基本构架。本文对德国民法律上绝对权与相对权的概念、范围、效力构成进行了论述,略论了绝对权与支配权、相对权与请求权之间的关系,论述了相对权效力的扩张,还略论了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分所受到的批评及其内在的不彻底性。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至迟在康德的时代,就已经认识到了绝对权与相对权之间的区别。如康德认为,物权或对物权是“得以排除一切其他占有人对该物进行私人使用的权利”,康德所说的“占有人”具有特定的含义,并非我们民法上所说的“占有人”。康德认为,关于任何物而言,物权人都与一切他人处于一种共 ,德语论文网站,德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