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在树立了基本的文体意识之后,德语运用文翻译教学还存在着具体的文体知识问题。首先是格式。在文体学的一般理论中,体裁是一个着重考虑与探讨的对象,但具体到运用文的格式则所言较少。然而,文章若能在社会生活的具体事件中发挥影响,格式是运用文必不可少的构成部分。格式是通过强制性的规定把常用的信息以规范的结构和常用的语言固定下来,以减少运用文在写作、阅读、处理和存档等诸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遗漏、歧义、误解或不礼貌等问题发生,对提高运用文的效率是不可或缺的。 从文体角度而言,格式不仅规定了文章的结构框架,还规定了语体风格及遣词造句的准则。相比较而言,德语运用文,特别是德语事务、商务和公务运用文对格式的框架规定更为严格而细致。仅以商务函件为例,由德国办公事务标准委员会(Normenausschuss Bürowesen)制定的DIN(Deutsche Industrie-Norm,德国工业标准)规定的商务信函的布局、构成、顺序等条目,达12项之多,所有的商务函件的往来都要按此标准行文。而我国现有的运用文体对格式有严格、细致、明确而统一的要求,以法定公务文最为显著。 其他类型的运用文更多的是有约定俗成的方式,并借一些习惯性套语表现出来。如书信一般由称谓、问候、正文、结尾、祝颂、具名和日期几个因素构成,位置与写法都有一定之规,否则会犯失礼的错误。而规章条例式的文,德语论文题目,德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