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广播电视体制探索[德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德语论文 责任编辑:茜茜公主更新时间: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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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广播电视事业与中国不一样,它不完全由国家掌握,虽然联邦政府拥有邮政和电信事业的立法权,但建立广播电视台的立法权则由各州掌握。德国宪法规定,广播电视是各州自己的事业,由各州自己管理。各州之间和全国性的有关广播电视的事务,由有关各州签订协议加以规定。各州均设有媒体管理局,州媒体管理局不参与节目制作与播出的具体工作,其主要业务是处理商业广播电视的经营许可,对已播出的节目管理监督。因而,德国的广电体制实行的是一种公立和私营协调共存的“双元制”。作用较大的公营电视台有电视一台:即德国公共广播电视联盟ARD;电视二台:即德意志电视二台ZDF;德国第三套节目(ARDⅢ);三星电视台(3Sat)等。1984年1月1日,路德维希港有线电视实验工程举行落成典礼,这标志着德国私营广播电视事业的开始。1985年德国出现第一家私人电视台,从此私营电台也蓬勃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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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营电视台
  
  ARD。1950年创建的德国公共广播电视联盟ARD是一个大集团。它由8个地区广播电视台(包括50个广播电台)组成。除此之外,德广联还拥有对外广播电视。1954年正式播出节目,1967年采用本国研制的帕尔制式播放彩色节目。德广联每天播出节目24小时,全部节目分为3种:第一种是与电视二台联合播出的节目;第二种是各州的区域性节目;第三种是德广联自己制作的节目。与电视二台联合播出的节目在上午播出,两家电视台轮流编制,每周轮换一次。各州区域性的节目在傍晚播出,由各州广播电视台自行编制。在上述两个节目段之间,德广联播出自己的节目。ARD的收入主要来自收视费,广告收入和节目销售收入所占的比例较小。
  德广联ARD在国际上代表联邦德国,在国内负责协调各广播企业之间的节目、经费等合作事宜。各广播企业轮流负责联播节目的设计和行政事务,以两年为一期。各广播企业代表组成常设节目会议,选出一名经理负责节目设计,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以调整更新。除了电视二台外,所有非私营的广播电视台都是德国公共广播电视联盟的加盟成员。
  ZDF。ZDF在德国美因兹,采用独立编制,通过单独的传播发射系统向全国播出节目。每天播出17个小时。与德广联不同,ZDF采用中央运营形式,所有节目由自己播出。运营方式有:1.约一半来自它占有的收视费份额,德广联所属各州必须将其收视费收入的30%移交美因兹。2.三分之一来自广告。3.其他杂收入、利润等。ZDF一直是一个全国性的电视台。开始时通过地面网,现在也通过卫星和有线电视播出。作为一个公法机构,电视二台也是欧洲文化电视台、儿童频道、phoenix和三星电视台的合作伙伴。电视二台重视它在国际上的文化使命,积极介绍本国和外国的文化风情,国际交流非常活跃。
  德广联和电视二台在电视频道运营方面是合作伙伴,但就商业性的制作和发行业务而言,他们各自有自己的实体。电视联营企业和德国统一发行企业在国际上代表着德广联大多数电视台,而电视二台的商业性活动则由其独资的下属机构电视二台公司企业运作。电视二台公司企业不仅负责公共广播业务的促销,而且也负责处理购并和合作事宜。为促进电视二台的发展,该公司企业还投资节目制作。在德国ZDF的自制节目量最大,ZDF在国内设立的17个演播室和在国外设置的17个演播室保证了其新闻和时事报道类的节目制作。ZDF的电影和电视剧大多数是委托社会上的独立制作企业制作的。
  德国第三套节目(ARDⅢ)。它是由各州电视台独立或联合制作的一套节目的总称,主要播出地区性的节目,内容主要体现地方特色,涉及各州的政治、教育、文化等内容,它以“提供少数人尽量深入的内容”为宗旨,以文学、语言、自然科学、科技、经济及社会为主要题材,空间教育节目占30%以上。除黑森广播电视台外均为24小时播出。
  德国三星电视台(3Sat)。三星电视台是在1984年,由ZDF、奥地利广播企业、瑞士广播企业三家公共广播电视机构合办的德语卫星电视台。节目通过德国卫星二号、欧洲卫星传播,供地面电缆电视网传播和装卫星接收天线的用户直接收看。内容以文化、教育为主,包括纪录片、戏剧、音乐、电视剧等。每天播出10小时,德语论文题目,其中ZDF的节目占一半以上,奥地利的占三分之一,瑞士的占十分之一,其余是三星台自编的节目。
  
  私营电视台
  
  卫星电视一台Satl和RTL(卢森堡广播电视台)。在德国的私营广播电视台中,广播节目都是地区性的,各州都给私营广播规定了专门的频率,1988年~1990年全德国有71个私营广播节目先后播出。德国的私营电视不允许是地方的,德语论文网站,只能在全国范围播出,用全国都能接受的通用名称命名。大部分私营台都通过有线电视网传输节目,只有主要的两家私营台卫星一台(Satl)和卢森堡广播电视台(RTL)是通过有线网、卫星和地面传输相结合的播出方式。私营电视台均以播出娱乐节目为主,新闻信息节目在节目总体中居次要地位,但是私营台创办了许多新的节目形式,也创出了众多观众喜爱的名牌时事和谈话节目。
  德国私营电视都是企业化的。其投资者一部分是德国的出版发行商,一部分是国际媒介公司。由于私营电视巨大的节目市场和广告效应,一些大的资本联合公司,特别是报刊出版集团努力参与到私营电视的投资中。在私营电视诞生后的十几年间,德国各私营电视台便通过合并和股权买卖相互间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可以说,一直统治着德国商业电视的是两大家族,一个家族由德国出版商贝塔斯曼集团和卢森堡的国际性广播电视公司――卢森堡广播企业(CLT)组成,它们在卢森堡广播电视台、卢森堡电视新台、洛克斯电视台(VOX)和首映台(Premiere)有着直接或间接的投资;另一家族由德国电影发行商基希集团和报业集团施普林格集团企业组成,它们投资的广播电视台有卫星一台、德国体育电视台(DSF)、第七套节目(PRO7)和首映台。卢森堡电视新台和卫星一台在大城市中都是通过地面传输播出,是目前德国最成功的两家私营台,市场占有率已超过两个公共台。德国私营电视业的这种资本的高度集中和垄断在欧美其他国家较少见,人们担心媒体的集中会作用节目和意见的多样性,公共电视的发展陷于严峻的竞争之中。
  1991年两德统一,重新制定《联邦德国广播电视国家协议》,1992年1月1日生效。规定德国必须保护公共广播电视,“必须保障公共广播电视事业的生存和发展,其中包括在制作和播送节目的所有新技术领域中占有相应的地位,拥有提供新形式节目的机会,其资金基础,包括普及广播电视所需要的经费必须得到保障。”
  德国收费电视。德国还有多家收费电视台,即按月收取特殊费用的一种电视。现在有一种新技术出现,是按次收费,即观众每收看一次电视便向特定的节目提供者支付一定数额的收视费。消费者需要一个解码器,便可看到中心电视台播出的节目。最有名的是布莱米尔(Premiere)电视台,1991年成立,这种电视的优点是不播广告。
  开放频道。开放频道在德国又被称为市民频道,即为任何提供非商业广告节目的人免费播出他们的节目。这些节目在准则上按照他们申请的先后顺序加以播出,即排队准则。开放频道只能通过有线网络收看,并非每日播出,是为非专业人士开设的。设立开放频道的指导思想是:每个人都有策划和制作电视或广播节目的机会,让受众积极参与进去,介绍自己和自己的主张,自主地开展社会活动。
  德国独立制片企业。德国独立制片企业的成立可追溯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德国的电影事业起步较早,二三十年代成立了一批电影制片企业,他们为繁荣德国的电影事业立下了汗马功劳,也是他们,后来成为电视节目市场的主力军。
  进入五六十年代,电视的迅速发展和电影市场的萎缩,使许多电影制片企业及时从制作电影转向制作电视节目。由于德国电视二台的出现,为电影制片企业的成功转制提供了保障。德国电视二台ZDF在成立初期,由于技术、人才和资金上均无法和ARD抗衡,ZDF不得不在电视史上极具开拓性地将自己大量的节目交由社会上的电影制片企业代为制作。这一做法为目前德国成熟的独立制片企业的运行和欧洲其他国家独立电视制片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直至今日,ZDF的电视剧和综艺节目大多数仍由外部制作企业代为制作。ZDF的这种做法也为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商业电视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在,独立制片企业已成为德国电视台不论是公共电视台还是商业电视台节目制作的重要支柱。
  在德国,针对委托制作的节目,各电视台都设有专门的编辑室。编辑室的任务是看这些节目是否符合编辑上的预先规定,独立制片企业制作的节目,无论是为公营还是商业电视台制作,从剧本的编写到磁带播出的全过程都必须遵守委托人的预先规定。编辑部对委托制作的节目负有重大责任。对外部委托制作的要求和台内自制节目的要求是一样的。
  
  参考文献:
  1.王文斌、胡正荣:《世界电视前沿》,华艺出版社,2001年版。
  2.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探讨室编译,《世界各国的广播电视》,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1年版。
  3.郭镇之:《电视传播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作者单位:南京艺术学院传媒学院)
  编校:张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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