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德国和警察“斗法”[德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德语论文 责任编辑:茜茜公主更新时间: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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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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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8日下午,我乘车从学校前往科隆机场,去接刚从爱尔兰度假回来的好朋友――Par饼屋老板汪明峰和女友孙茜。已经到了约定时间,可是左等右等没有见到人。
  一晃半个多小时过去了,他们俩终于现身在了闸门处。我高兴地奔跑过去,弯腰一把接过行李就想离开,没想到旁边突然冲出几个凶神恶煞般的警察,一边用力把我推开,一边厉声呵斥道:“哎!哎!哎!你是谁?想干什么?”我被这突如其来的状况搞得大脑一片空白,半晌没回过神来。
  就在我试图梳理一下这几分钟内发生的事情的时候,警察又气势汹汹地盘问我认不认识这两个刚下飞机的人。我回答说认识,他们是我很好的朋友。立马又有几个警察围了过来,要求我出示证件,我连忙老老实实地把图书馆证和社会保险证递了上去。带头的一个戴墨镜的警察凶狠狠地说:“这个没用!难道你没有护照和居留证明?”我说来德国留学生活都3年多了,不可能每天都随身带着护照到处跑。“墨镜警察”似乎抓住了一个可以借题发挥的把柄,大声说道:“唷!既然你来德国3年多了,难道你不知道按照法学,每个外国人在德国都必须带护照和居留证件以备检查吗?难道你不知道你这是违法的吗?”
  正当我准备提醒他可以根据我的社会保险证或图书馆证上的个人资料对我进行“验明正身”的时候,没想到“墨镜警察”凶脸一拉,手指着我大声道:“把她给我抓起来!”我被这意想不到的横祸搞得一头雾水。无奈只好跟着警察走。
  我有些不解地苦笑起来,没想到那“墨镜警察”又突然转身居高临下地大声喝道:“笑什么?你要是这么喜欢笑的话,待会我找个地方让你笑个够!”我对他说:“凭什么我不能笑?哪条法学规定我现在不能笑?”他哼了一声,转身呵斥我继续跟着他走,我气不打一处来,边走边说:“笑是文明礼仪和人类进化发展的象征,你要知道当我们中国人5000年前开始写字的时候,欧洲人大部分都还住在树上呢,因此你应该对我们面带笑容,以示友好和尊重。而且我又不是罪犯,你至少应该说请我到警察局协助调查,这个‘请’字我认为很有必要,是文明礼貌的象征!”
  “墨镜警察”突然再次转身,两手张开作格斗姿势,大声吼道:“Halts Maul(闭上你的臭嘴)!”作为警察随便骂人这已经很过分了,而且他使用的是专门指动物嘴巴的“Maul",而不是专指人嘴巴的"Mund"。我怒不可遏,冷冷地盯着他说:“Idiot(白痴)!”他可能没想到一个外国女孩敢这样骂他,惊诧地问道:“你刚才讲什么?”我镇静而郑重地一字一句重复道:“你是个白痴!”
  他的双臂张得更夸张了,气急败坏地摆出一副要进一步发作的样子。我毫不畏惧地盯着他,他取下墨镜,两只发黄的山羊眼阴险地眯在一起说:“我会让你付出代价的!而且是沉重的代价!我一定要告你侮辱警察!让你终生难忘!”我用疑问的口气问他:“沉重的代价?有多沉重?你想告我是吧?这是你的权力与选择。但是到了法庭上,你就清楚什么是法学和需要弥补什么法学知识了,毕竟我是攻读法学专业而你不是!”
  他几乎是把我推到了他的办公室,然后怒气冲冲地把汪明峰和孙茜我们三人查了个底朝天。最后什么问题也查不出,懊恼的他不得不告诉我们可以离开了。
  不到一个月。我果然接到鲁尔区警察的传讯,让我到火车总站前的警察调查中心录口供。负责录口供的警察叫Defort,看起来还挺和善的。我就把那天的经过原原本本地再次陈述了一遍。最后录口供的Defort也认为虽然我骂他白痴是不对,但“墨镜警察”也有执法处理不当的地方,所以,他会向上面建议不接纳“墨镜警察”的控告,并告诉我这个事情应该到此结束了。
  但一个月后,我突然收到科隆地区法院的起诉书,说是有个叫伯特西多夫的人告我侮辱政府公职人员和警察罪,并让我于2017年9月13日中午12时30分到科隆地区法院出庭受审。至此,我才知道那个“墨镜警察”原来叫伯特西多夫。
  
  飞来的官司
  
  时间过得飞快,转眼就到了开庭的时间了。我带着事先已申请好的证人――孙茜一道赶赴科隆地区法院(汪明峰由于德语不太好所以没让他出庭作证)。中午12时一刻,我们来到科隆地区法院四楼的庭审大厅外等候开庭,对面坐着原告“墨镜警察”和另一个充当证人的警察同事,我们先礼貌地跟他们打了个招呼,对方也露出得意的表情以示回礼,但看得出“墨镜警察”得意的表情和黄色山羊眼背后显现出“走着瞧”的意思。
  12时30分,我以被告的身份进入庭审大厅。主审女法官和另一名法官已经到位,我自觉地走到被告席的位置上坐下,对面坐着对方的律师,法官依照法学程序对我的身份进行核实后便宣布正式开庭了。首先法官让原告方对我做出指控,跟我预料的几乎一致,诉讼的事实经过除了用词上有意美化自己之外,还算基本符合事实,因为他们也不敢冒着严厉的德国法学作虚假证词,而且我手头也准备了撒手锏:万一对方不按事实、编造虚假证供,我就立刻以作伪证进行反击。
  因为我事先就通过同样在科隆当警察的德国学长获得了当天事发过程的监控录像资料,这样一来很快第一个回合就完了,看来对方还是不敢触碰这条“高压线”。对方做完诉讼陈述后,法官便让我这个被告做辩护,并提醒我有不答辩或者请律师做答辩的权利。我告诉法官我是念法学专业的,愿意自己亲自辩护而无需律师帮忙,实际上也想省下一笔律师费。
  我把当日的经过如实地在法庭上讲述了一遍,然后向对方提出了如下问题:“请原告如实、正面回答我以下四个问题:其一,原告身为警察,从事边检工作有多长时间了?其二,德语论文题目,以往在进行护照检查工作中有没有像当日对待我一样对待过德国公民?其三,假如我也是德国人的话,当日原告会不会如此鲁莽无礼地对待我?其四,原告清不清楚德语中‘Maul’和‘Mund’一个是专指动物嘴巴,一个是专指人的嘴巴这二者之间的含义和区别?”原告随即回答说自己已经从事边检工作5年了。但对我的其他三个问题一时不知如何作答,跟律师再三商议后向法官要求可否不予回答。
  我立即向法官提出,原告必须遵循法学规定给予正面回答。法官批准了我的请求,责令原告必须依法作答。原告一时慌了手脚。首先回答说以往从来没有像当日对待我那般对待过德国公民。其次,原告不认为当日对我有过粗暴无礼的行为。再就是,当时对我说“Halts Maul”只是一句脱口而出的口头禅,并没有故意侮辱我的意思。
  我马上按预定方案和计划提醒法官注意对方所说的:“从来没有像当日对待我那般对待过德国公民”的表述,这等于他自己直接承认当日确实对我进行了不恰当的粗暴无礼的侵犯。第二,也等于坦诚了他从来不针对德国人,明显有歧视外国人的思想和行为。第三,既然能说清楚"Maul”动物嘴和"Mund”人嘴之

间的含义和区别,却故意对一个女性说出这种话,这等同于明知故犯,属于滥用公权仗势欺人,故意侮辱他人。
  我的这些提问可以说是法学上的所谓“死亡问题”,对方如果说从来没有如此鲁莽地对待过自己的同胞。就等于默认了对我进行过野蛮无礼的行为且是专门针对外国人。对方假如说以往也曾如此对待过德国公民,那他就根本不是一名合格的警察,结果将更糟糕。其次,倘若说不清楚"Maul"动物嘴与“Mund”人嘴二者的含义和区别。就等于承认自己的文化水平甚至头脑智商低的问题,所以无论如何作答都是死路一条。
  原告和他律师的表情瞬间严峻了起来,台上的主审女法官也兴奋抖擞起来了。她问原告认不认同我的说法,原告和律师耳语商议多时也没有答案。我穷追不舍地向法官继续提问,相不相信一个地地道道本土德国人,而且受过警察学校多年高等教育却不知道“Maul”是专指动物嘴巴和"Mund”是专指人的嘴巴的区别和侮辱成分?假如连法官大人都不能相信,难道这不是故意侮辱他人的直接证据和具体表现吗?对方再次企图轻描淡写地解释这是德语中的口头禅,并无特别的含义,但我通过法官的表情看得出来,法官并不认同这样的解释,而是认同我的辩护。
  
  尊严不容侮
  
  对方显然渐渐感到被我钳制住了,于是话锋一转询问法官:“诋毁政府公职人员并且称警察是‘Idiot(白痴)’是否有罪?”我早就料到他会来这一招,所以,从容不迫地回答法官说:“据我了解。在德国要是驾驶员明知交通规则还是故意违反,德国有关部门将会依法将违章者送去进行所谓的傻瓜测试(IdlotTest)。很显然,原告也是清楚知道‘Maul’与‘Mund’这两个词的含义和区别却刻意侵犯侮辱他人,这种行为和前者违反交通法后的处理办法和意义是相同的,所以,我认为不排除原告存在白痴(Idiot)的可能!否则,就难以理解他为什么要这样做!”
  接着我进一步建议法庭:是否考虑对原告进行这类相关测试,以此预防、杜绝个别大脑和心理不正常的人利用警权、公职权对他人进行欺压和迫害,造成国家的形象受损!为此我还再次重点强调:我不但当时这样认为、现在依然确信对方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侮辱他人是属于白痴行为,所以说他是白痴完全合情合理!当然,我也不排除可以使用其他更理性的语言和行为去对应处理。说完,我看到台上的女法官露出了更加灿烂的笑容,而原告和他的律师满脸通红汗珠滴落。
  30多岁的主审女法官沉默了一会儿。带着欣赏的表情满脸笑意地看着我,说了一句:“说得太好了!”似乎像专业演员一样,很快又脸一黑转向原告席上的“墨镜警察”说:“你不要以为自己身上穿着警察服装就有什么了不起。你需要永远记住,应该懂得尊重任何人,包括外国人在内!他们跟我们一样享有合法的自身权益。应被一视同仁地对待!本法院和本法官认为,第一,是你首先没有使用‘Bitte’大量的为人之道,你可以立刻离去,带来的证人也无需出庭作证,因为事情经过和性质已经真相大白。本判决为终审裁判,原告不得再次上诉!被告的证人由于相同原因也无需再出庭作证,但请被告留下来片刻,本法官有几句话对你说。休庭!”
  伯特西多夫和他的律师脸色铁青,但临(请)这样的字眼,确实构成了行为不当和语言侮辱。任何人,哪怕是经法院判决为罪犯的人,你都应该对他们使用‘请’字,而不是加以粗暴无礼的语言和行为,你听明白了吗?”
  “第二,你让应该受到警察与法学保护的人‘闭上动物的嘴巴’,属于主观故意侮辱、贬低他人的行为,所以被告在这种前提下谴责你是白痴,法院当虽然不能说被告谴责得好、谴责得对,但结合前因后果来看,本法官不认为有什么侵犯之处。至少对你来说是个吸取教训的好机会,这样可以鞭策你将来不再如此粗暴地对待公民大众。现在我正式宣判:被告无罪,全部庭审费用由原告伯特西多夫负责!同时,被告有权当庭对原告提出交通费、误工费等赔偿!”
  我当庭表示放弃追究,鲁莽的“墨镜警察”已经受到了教训,我就得饶人处且饶人了。主审女法官朗声宣布:“此次审判到此结束,原告应当真诚地感谢被告既往不咎、宽宏走时还是冲我竖起了一个大拇指说道:“你厉害。好样的!我们辩不过你,我敬佩您的雄辩才华,也无条件地接受法庭的所有判决!’’然后狼狈不堪地走出了庭审大厅。
  主审女法官架起高鼻梁上的金丝眼镜。用赞许的目光打量着我,然后笑眯迷地问我来自哪个国家,是不是攻读法学的?接着她说,对我今天在法庭上的辩护感到很佩服,觉得太精彩了。我有些不好意思地说:“其实我也有欠缺的地方,当时我也可以做出更理性的回应的!”没想到女法官说:“不!你做得对!对这样的人就是要给他们一个教训,即便他不控告你。你也有权针对他的粗暴言行起诉他。你要为你自己讨回公道和尊严!我们德国的司法是完全独立的。政府机构也好,德语论文范文,警察等公职人员也好,都不能凌驾于法学之上。好!请你对你的证人解释一下今天庭审的情况,说劳驾了,让她白跑了一趟。好,就这样,再见!杜小姐,祝你一切顺利!”
  我出来马上把这个情况向孙茜说了。我们都很开心,唱着歌乘出租车回去了。一路上,孙茜戏称我是在德留学生“最牛被告”。看来在主修专业之余利用空闲时间辅修法学,在关键时候还真派上大用场了。当地华人社团知道情况后,对我大加赞扬,称这对所有留德学生和所有华人而言都是一个值得学习的例子,同时还为在德中国人乃至其他在德外国人都争了光,希望以后大家以此案例为榜样,多学习德国法学和敢于维护自身权利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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