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德国的电力发展状况[德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德语论文 责任编辑:茜茜公主更新时间: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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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作为欧洲第一大经济体的德国电力产业发展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本文在略论德国电力市场供需情况与产业监管政策的基础上,研讨德国电力产业的投资潜力,为中国电力公司投资德国电力产业提供了一定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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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电力;投资;政策
  一、德国电力产业环境略论
  (一)电力工业基本情况
  第三次工业革命将是以可再生能源代替化石能源,通过互联网技术和可再生能源体系有机融合,构筑未来社会新经济系统的发展基石,将极大地提高生产力并推动迈入后碳时代的步伐。风力发电作为目前最经济的、最成熟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在这次能源革命中,已经成为先锋力量。
  据全球风能理事会统计,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涉足风电利用和开发,近10年风电装机容量平均年增长率超过23%,并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德国原是发输一体的电力格局,后来按照欧盟的统一要求进行改革,将输电业务从资产或管理上予以独立。目前德国主要有Amprion、ENBW、Tennet、50HZ 四个输电商,除Amprion 的输电业务相对独立外,其余三家企业的输电业务分别出售给了法国、荷兰、比利时经营。期间,ENBW 从法国电力企业购回了输电经营权。德国配电网络的产权较为分散,有836 家公共或私营的配电网络经营公司。2017 年,德国全社会用电量5473 亿千瓦时。
  (二)电力市场建设
  德国电力零售市场十分发达,各地供应商数量很多,数据表明,大部分地区的供应商在50-120 个,一部分地区在120-200之间,个别地区供应商在200 以上,电力用户可自主选择供应商。2017 年,有448%的电力用户与已有供应商签订了标准合同;41.4%的用户与已有供应商变更了合同;还有13.8%的用户与新的供应商签订了合同。但据彭博社数据显示,德语毕业论文,莱茵集团(RWE)、意昂集团(EON)等四家德国电力运营商,2017年12月以来的发电规模可满足820万家庭的用电需求,相当于整个德国的20%。作为欧洲最大的电力市场,德国电力市场的过剩电量相当于需求峰值的17%。德国电力基准合同价格自2017年底来已经下跌超过36%。
  由于风电和太阳能发电享有电网优先接入权,所以在晴朗或多风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时候,大量电力涌入市场。这限制了煤炭、天然气等发电站的运行时间,并进一步压低了电价。德国8大电力企业的利润率从10年前的15%跌至去年的5.4%。
  (三)德国电力产业的市场化改革
  德国电力改革采用的措施是通过电力市场化,强化行业内竞争,德语论文,消除垄断权,拆分垂直一体化的公司,实行电网接入开放。德国电力不断走向市场化的进程,在经济利益、自由化政策、电力技术进步以及信息技术进步的驱动下,主要脉络是一个从接受政府严格控制到解除管制的变化过程,其目的在于促进行业竞争。根据各历史阶段对电力工业要求的不同,德国能源产业法学的侧重也有不同。
  1935年法案,主要强调能源产业的特殊意义,重在规范能源产业与公共管理部门的合作,防止竞争的负面作用,以达到安全、廉价的能源供应;1998 年法则提出安全、廉价、环保是能源供应的3个同等重要的目标;2017年法案又进一步提出安全、廉价、环保、用户友好、高效是能源行业的5个同等重要的目标。
  德国电力改革充分体现了立法先行以及法学的强有力的引导影响。在1998年能源产业法中,规定了电网向第三方开放接入的各项事务,如电网接入谈判、第三方接入的义务、发输配电财务的独立核算、联网与供电义务以及对东德褐煤产地工业和煤电联产的特殊保护条款,并由此启动了德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
  2017年,由欧盟法令引发德国能源产业法的新一轮修改,在提出5个同等重要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调度与电网的拆分,形成独立的系统运营者。建立监管机构,监管输配电网的费用,提出在2017年7月达到向所有用户开放市场的目标,并实行电费环保标签。法令详细规定了联邦和州各级监管机构的职责:如网络监管事务、批准输电费、监察与报告义务、反垄断监管以避免竞争部门滥用市场力等。同时也规定了进一步从企业法意义上拆分电网企业的方法,如联网用户大于10万个的企业必须进行组织和企业法意义上的拆分,拆分体现在职能、信息系统、财务系统、企业独立纳税等各方面,并规定必须在2017年1月份全部完成。
  经过几年的改革,德国电力工业逐步形成输配电网垄断经营,发电侧与售电侧自由竞争的新格局。
  二、德国电力产业监管政策略论
  (一)电力监管机构
  应欧盟要求,德国于2017 年成立联邦网络管理局(FNA)。FNA是一个独立的高级管理机构,旨在确保电信和邮政(1998年)、电力(2017年)、煤气(2017年)和铁路(2017 年)等行业传输网的充分竞争,总部位于波恩。在电力监管方面,FNA 的主要任务是确保电力的安全、低成本、高效、便民和可持续发展,保证电力长期高效稳定供给以及欧盟法学的顺利执行。FNA的主要监管职责是确保无歧视的第三方接入和过网费的管理。FNA由执行委员会、管理部、2个内部职能部门、6个业务部门以及9个决策委员组成。决策委员会的决策程序类似于司法程序,从而保证了决策的公平、公正、公开。德国监管机构通过职责的清晰划分,工作的透明性来保持其独立性,保证监管机构的市场参与者和政府作用,保持监管者中立。
  (二)电价政策
  根据欧盟2003年颁发的新的电力市场开放条例,欧盟各国配电企业(用户大于10万户)在法学形式和组织结构上独立,也就是发、输、配从法学上独立。德国法学规定发、输、配各环节必须完全分开、成本透明、独立核算,并成立独立的企业。于是,各大电力企业纷纷进行机构重组。德国的配、售并未要求从法学上分离。目前,德国存在不拥有配电网络的售电企业,也有同时从事配、售电业务的供电企业。发、输、配虽然从法学上独立,但大的电力集团,通过其子企业(分企业)仍然涵盖了各环节的多数业务。
  三、中国对德国电力产业的投资潜力探讨
  (一)海上风电
  海上风电被列为德国风电产业未来发展的重点,2020 年、2030 年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规划目标分别达到10 GW 和25 GW。为了确保海上风电的安全可靠送出,实现在欧洲大电网范围内的消纳,德国将加强与北海沿岸国家合作,加快规划和建设海上输电电网。同时,加强海上风电场群集中并网模式探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电网对并网风电的控制能力。
  (二)高压电网规划与建设
  目前德国电源分布大多接近负荷中心,但未来,德国将大力发展海上风电,海上风电多分布在北海和波罗的海,需要将北部风电输送到西部和南部的负荷中心,这对电网的电压等级提出了更高要求。报告指出,德国将加快传输距离更大、损耗更低的超高压电网的规划与建设。2017 年德国制定《2050 年目标电网规划》,其中就包括纵贯南北的超高压骨干网架规划及示范工程建设等内容。
  (三)跨国互联大电网建设
  随着太阳能光伏发电、风电,特别是海上风电的大规模发展,德国电网对间歇性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能力日渐不足,迫切需要发挥欧洲大电网的资源优化配置影响,依靠欧洲大电网平抑间歇性电源的出力波动。为此,报告将建设跨国联络线、融入欧洲大电网作为未来德国电网规划与建设的重点之一。德国跨国互联电网建设的远期目标是充分利用挪威、奥地利、瑞士等国的水电调峰资源。
  参考文献:
  [1]钟敏,侯淑霞,潘斌.公司国际化发展阶段模型――基于中国石油公司的略论[J].管理现代化,2017(3)
  [2]李升德国电力市场竞争缺失的法学对策述评[J]德国探讨2017(3)
  [3]曹石亚,王乾坤.德国《能源战略2050》要点[J].中国电力,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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