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德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是世界上出现较晚、但发展较为成熟的一种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它的不断完善促进了德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及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本文介绍了德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基本内容、特点和模式,为我国高等教育评估提供借鉴和参考。 外语论文网 www.waiyulw.com 【关键词】德国;高等教育评估模式;经验与借鉴 90年代,为保证德国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德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德国开始向欧美国家取经,开始了德国高等教育的监督模式--教育评估。 1.德国高等教育的评估模式 1.1宗旨和目标 德国高等教育评估的根本宗旨是促进大学内涵建设和质量提高,围绕这一宗旨,德国高等教育评估也制定了相应的具体目标,主要包括: (1)真实反映各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以方便国家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2)对高校教学、科研及学科机构等进行评估略论,为高校的管理层和院系领导做出决策、制定发展计划提供信息源。 (3)使高校找准定位,充分发挥优势和竞争力,以形成高校自身的办学特色和独到特长。 (4)通过高等教育评估,加强领导层、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彼此之间的交流,促进高校自治能力的提升和内部自我管理机制的完善。 (5)加强公众对高校的认识,增强家长和学生信任度 1.2评估机构 德国的评估组织不是由州政府或高校直接负责,而是由介于两者之间的评估中介组织来进行的。主要包括: (1)全国性的半官方评估机构。该类机构主要是指独立于联邦政府、州政府和高校,但经费资助来自于政府和基金会的全国性质的教育咨询或协调机构。例如:德国科学议会、德国高等学校校长会议等。 (2)州政府授权的地区性评估机构。20世纪90年代以来,德国各州相继成立了地区性评估机构,主要负责对本地区大学进行评估。例如:北威州大学评估中心、下萨克森州大学评估中心等。 (3)各州文教部建立的各类学科委员会及评估小组。例如:1997年,巴伐利亚州文教部建立的科研委员会专门负责学科评估工作。① (4)民间评估组织。1994年北德大学协会建立,它是由汉堡大学、基尔大学、不莱梅大学等六所会员大学自愿组成的地区性评估网络,主要负责对各会员大学的同类专业和课程进行评估。 (5)有国际作用力的纸质媒体,如德国著名周刊《明星》、《明镜》等,如《明星》在1999年开展的“大学测评”活动。 1.3评估内容 就德国高等教育评估总体来看,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 (1)院系评估。主要包括:院系在整个大学发展中的地位与影响、院系发展目标、院系管理情况、院系对外合作情况、院系教学内容、院系教师资格、院系学生考试管理、院系教授教学情况、院系设备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② (2)学科评估。评估内容分为学科教学评估和组织机构评估二个方面。教学评估具体涉及学生学习年限、在校生、毕业生人数、课程数量及类别、图书馆及实验室装备情况等;组织机构评估内容具体包括组织内部的人事、决策、财务管理,机构内部信息沟通与交流的有效性,校外合作情况以及媒体宣传情况等。 (3)科研评估。主要是对各高校的科学探讨能力进行测评,内容涉及各高校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完成情况;各高校作品、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学术报告会的举办情况;科研机构和探讨中心的数量和类别;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咨询的情况以及国际会议的举办情况等。 (4)教授资格评估。德国对教授的任命选拔是非常严格的。按照《高等学校总法》(1976)中规定,教授须具有学位和大学任教资格,能够培养学生的理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科研工作能力,并不断学习提升自己,使学生掌握最新学术走向和最前沿的科学知识。 1.4评估措施与过程 在德国,虽然各州的评价标准与体系各有特色,但评估的措施与程序基本上是一致的。评估措施主要是自我评估和不自主评估。评估的程序上讲,一次完整的评估主要包括四个阶段。 1.4.1自我评估阶段 自我评估目标定位在被评高校自我略论院系、学科等方面上的优势和不足,是评估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是收集基本资料,为下一步的外部评估做好准备。时间间隔为5-8年一次。自我评估具体执行时,分为准备阶段和评估阶段。 (1)准备阶段。 为促进评估工作第一阶段的顺利开展,评估机构与组织将对被评高校院系进行评估宗旨与方针、评估指标体系与标准、评估措施与程序、评估问卷与内容等方面的全面指导,以使被评学校和院系能够尽快成立内部专家评估小组,有针对性地对高校院系工作进行梳理并专门负责准备、整理评估材料。 (2)评估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由校内成立的专家评估小组负责。内部专家评估小组在接受评估机构的指导与帮助的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对被评院系学科机构组织、教学水平与条件、科研能力、师资队伍、学生能力与就业情况以及院系专业特色、优势等各方面进行评估,收集整理资料。在此基础上,略论评估机构评估体系的合理性,根据院系实际修改评估指标,撰写自评报告,最后提交高校、院系和评估机构负责人。 1.4.2外部评估阶段 外部评估由评估机构组织,选取相同或者相近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进行。这些评估专家在学科领域内享有声望,具有丰富的评估经验,更重要的是来自其他州甚至国外,与被评高校院系没有人事上或者业务上的关系。专家组外部评估阶段主要分为四个步骤: (1)准备(一般是6周的时间):评估专家组结合评估机构所给的评估方案和要求,认真阅读院系自评报告,熟悉了解被评院系的基本情况,考虑下一阶段的访谈问题和所需要的评估材料。 (2)同行评估(一般是2天时间):专家组进入高校,采用观察法、个人访谈法、小组讨论法等对被评高校校长、院系领导、内部自评专家小组成员、院系管理人员以及普通教师和学生等进行了解、检查和现场评估。 (3)交流讨论:评估专家组就进驻学校现场调查情况进行交流讨论,形成初步的评估报告,结论和建议,并征求学校、院系对该评估报告的意见,讨论交流以达成共识。 (4)撰写报告:专家评估小组将被评高校自评报告与学校现场评估情况相结合,并参考初步评估报告和被评高校院系的意见,撰写出最终评估报告。此报告可提交政府正式全文公布或者评估机构自行决定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1.4.3评估报告执行阶段(时间一般为2-3年) 前两个阶段的评估结束后,被评院系应根据评估报告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和实施方法,并与学校签订改进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院系整改责任和协议内容,最后撰写执行报告提交学校。 1.4.4后继性评估(时间为5-8年) 院系提交评估结果执行报告后,学校根据院系整改和执行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或申请评估机构进行新一轮评估。相比外部评估阶段,它的时间要短、成本要低、程序要简单,主要目的是检查院系整改和执行评估报告的效果和情况。 2.德国高等教育教学评估模式的特征与借鉴 尽管德国的高等教育评估模式仍在完善与探究中,但其评估目标与标准、评估机构、评估措施以及评估结果的执行等方面关于我国高等教育评估模式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1评估目标与标准的适应性和特色性 欧洲许多国家的质量评估体系都遵循目标适应性准则,德国也不例外。它在具体评估高校院系时,会根据院系的特色,参考院系意见,对评估标准进行修改。这样为德国高校办学特色的形成和学科专业的不断发展提供了方向引导。 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实行自上而下的评估,由教育部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评估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用于评估所有被评高校,重视共性的要求却忽略了学校个性化特色化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多地区、多类型、多层次大学的实际发展需求。我们应借鉴德国经验,在评估目标与标准的制定上遵循适应性准则。 2.2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德国高等教育评估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独立于政府和高校之外,有利于保证评估的专业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评估机构依赖于政府,由政府组织,具有强烈的行政导向性,这使高校疲于应付,评估结果缺乏真实性。我们应加强第三方评估机构和高校质量认证主体的建设,做到评估主体去官僚化、行政化,它既可以接受政府委托对高校进行评估,引导高校发展方向,也可以接受高校委托,对高校内部进行评估,以加强高校内涵建设,保证评估的专业性和指导性。 2.3内外部评估的有机结合性 德国高等教育评估是以内部评估为基础,外部评估为补充,德语毕业论文,内外部评估有机结合,最终达到提高被评高校自我管理能力和教学科研质量目标的一种模式。从评估开始时,评估机构就与被评高校院系进行充分的交流与沟通,使高校明确评估的目的,积极主动展开内部评估,为外部评估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两者有机结合,保证评估目标不偏不倚。③ 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行政化和官方色彩浓厚,评估机构与被评高校是明确的上下级关系,缺乏沟通交流。高校在不明确评估宗旨与目标的情况下,承受上级评估的压力,只能被动应付准备评估材料,偏离了评估的真正意义和目的。因此,我国政府和高校应该充分重视高校内部评估的重要性和基础性,明确评估目标,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外部评估,以真正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宗旨和目的。 2.4评估专家结构的专业性和合理性 评估专家的来源结构、素质和权威性是评估中的关键所在,其人员组成体现着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德国高等教育评估机构对专家们的选择是非常慎重和严格的。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评估模式中专家的选择机制是不合理的,专家多来自政府部门和部属高校,来源范围窄;缺乏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中的权威性人物;专家们评估经验缺乏,很多都是第一次参与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出现很多专家来自被评高校的现象,这些因素严重作用着专家评估小组的专业性及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今后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应建立合理的专家选拔机制,德语毕业论文,确保评估专家结构的合理性和专业性。 2.5评估结果执行的有效性 德国被评高校院系接受评估后,会根据评估结果,在2-3年内进行整改并向学校提交整改落实报告,学校将根据院系提交的报告进行评估结果落实情况的检查。此外,后继性评估会在不作用院系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对评估建议的执行与落实情况进行核实,保证评估结果有力地执行和落实。 而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结果主要用于考核和奖惩,评估结束后,评估结果和建议的执行和落实形式化或者根本没有执行。这样的做法未能充分发挥评估对高校健康发展和教学科研等质量改进的影响。今后我国应借鉴德国经验,充分利用评估结果和评估建议进行改进,加大对评估结果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以及后继性评估力度,以此来不断改进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 [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