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德税收新协定的签署是对国际税法理论的发展、国际税制环境发生改变以及国内国情发生变化的应对。新协定较之于旧协定在内容和价值取向上都有所发展。具体而言,新协定对居民管辖权的适用态度略微偏移,体现了最密切联系准则,UN范本的倾向性更为明显。由于中德两国修改税收协定的动因可以适用于其他国家,则考察中德两国的税收文本关于如何签订其他欧洲各国的税收协定有着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作者单位】:
安徽财经大学法律院; 2017年3月28日,中国政府和德国签署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新协定)。新协定的内容相较于原协定有不少变动[1]。这些变动固然与我国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角色定位发生转移有一定关系,但同时也体现出OE ,德语毕业论文,德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