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首先通过略论1998年以来德国的三次电力市场改革风潮,证明电力垄断规制中反垄断执法与行业监管的组合是适应电力市场化发展阶段而变化的。进而通过比较得出,中德电力体制在国家责任、竞争程度与垄断性质方面的异同性以及在结构性垄断与垄断规制必要性等方面的共同性,提出我国现阶段的规制模式应该是以电力垄断公司监管为主,重点为竞争打开突破口。最后,结合德国电力市场自由化的经验与教训提出了强化我国电力监管的具体建议。
【作者单位】:
中北大学政法律院;华北电网有限企业唐山供电企业; 一、问题的提出中德两国在电力行业内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改革同始于1998年。过去的十余年间,德国的电力市场自由化虽然也经历了一波三折,但已基本建立了自由化的电力市场。而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却几近停顿。这固然可以归咎于两国之间在经济体制与国家发展等方面所存在的巨大 ,德语专业论文,德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