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近20年来的法定医疗保险改革法案加强了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的控制并在经办领域引入了竞争,体现了欧美工业国家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法学改革的趋势--"管办分离"与"有序竞争"。"管办分离"的基本导向是将参保人与医疗给付者彼此隔离,让经办机构充当二者的中介与桥梁,扮演医疗服务购买第三方的角色,以此规避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有序竞争"的制度设计是建立健康基金和风险平衡机制,以此克服强制参保与选择自由给保险机构带来的经营风险。"管办分离"与"有序竞争"实现了经济立法领域市场竞争准则和宏观调控准则的隅合:前者为引入竞争机制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后者则促进了管理者对提供者的制约与控制,"管"、"办"关系日趋分立促进了医疗服务体系更有效率地运转,维护了参保人的健康权利。相关的经验可为我国未来的社会保险经办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
【作者单位】: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 一、问题的提出1883年,德国俾斯麦政府颁布了近代世界上第一部社保立法--—《工人医疗保险法》(Gesetz betreffend die Krankenversicherung der Arbeiter),为社会保障制度的“莱茵模式”奠定了基础。这部法学将中世纪按行业类型化划分的医保合作社确定为法定医疗保险的经办 ,德语论文网站,德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