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受案范围非常广泛;法院一般可以主动、全面、深入地审查案件中的事实问题、行政裁量权问题以及法学问题等,无须尊重行政机关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不过,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有关解释不确定法学概念的理论的发展,德国行政法院对行政机关进行强势监督与制约的格局有所松动。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法院在判决与执行中恪守权力分立的准则。德国行政诉讼中司法权边界的形成,是与其宪政体制、法院分工格局、法定法官准则、二战后对公民权利的重视以及发达的公法理论等紧密相关的。
【作者单位】:
中南大学法律院;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后流动站; 德国是迄今为止世界上行政法理论最为完备的国家之一,在该国行政诉讼中,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查几乎无所不至,行政权被司法权监督与制约的程度远高于“司法至上”的美国,以至于德国人开始公开批评行政法院过多地干预行政政策,批评行政法院卷入了那些属于政府其他部门的领域。〔1 ,德语毕业论文,德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