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与德国相比,中国的民事司法在裁判质量、审判效率以及程序公正等方面都有一定差距。德国的民事诉讼法自从2002年1月1日改革以来,不断推陈出新,日新月异。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学规范在制订与革新方面则显得过于谨慎与犹豫,201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订也仅仅囿于改革审判监督和执行程序的范围。无论从法官总数的设定、法官独立准则在实践中的贯彻,还是从法院执行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配置,乃至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和解与调解等制度的完善与改进等方面看,德国的民事诉讼法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的诉讼制度改革提供思路。
【作者单位】:
德国海德堡大学; 引言近几年来,中国的民事司法在提高裁判质量、促进裁判效率和加强程序公正等方面都有了长足发展,德语论文,相应的改革也在不断推出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于2017年10月28日被修订,修改后的审判监督程序以及执行规定已于2017年4月1日生效,德语论文范文,这一革新必将对司法实践产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