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土地征收制度以《基本法》第14条为出发点,以《建筑法典》中的土地征收规范为中心,并辅以《土地整理法》等特别法规定及各州的《土地征收法》,构成完整的体系。《基本法》确立了征收补偿的“权衡”准则,实际上以“交易价值”作为补偿标准。立法与实务的重点在于确定交易价值时查明是否存在需要加以扣除的被征收人的财产增值,以及因被征收人过错所可能导致的价值减损。征收补偿的范围包括征收导致的权利损失及其他后果损失。确定具体补偿额度首先需要确定相应的质量时点和价值评估时点,在这个基础上确定具体的评估方式和补偿方式。总体上说,德国的征收补偿标准确保了被征收人获得不多也不少的补偿,从而良好地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作了平衡。德国的立法与实务可以为我国提供积极的参考。
【作者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法律院; 在当下中国,一方面,因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太低引发大量纠纷,众多学者呼吁修改《土地管理法》以提高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另一方面,因为征收而一夜暴富的也大量存在,所耗费的皆是纳税人的血汗钱,其中的是与非值得深思。 德国的土地制度向称完善,从地籍制度、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 ,德语论文网站,德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