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平与正义一直的民法的最高追求,也是情势变更准则的功能与价值。自12、13世纪“情势不变条款”出现以来,情势变更准则在历史几百年的长河中不断发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并最终为世界各国立法所接受,成为民法中一个重要的制度。
其中,情势变更准则发展最为成熟,对它的探讨最为透彻的是德国。我国民法受德国民法作用极深,在理论上也普遍接受了情势变更准则并有了一定成果的相关探讨,但是在立法上却一直争议不断,这一点从《合同法》草案中情势变更条款的一再修改可见一斑。但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国际化的大趋势以及审判实践的需要都决定了在我国法上确定情势变更准则的必要性。在比较法的视野下观察德国先进的情势变更制度,并在结合我国现实情况的基础上借鉴他国的理论和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正是本文的目的所在。
总的来说,本文分为两大块:德国法上的情势变更制度以及情势变更在中国。在第一部分,作者首先系统介绍了德国情势变更准则的历史发展、理论基础、和相关法院判决;然后从构成要件和法学后果两方面详细的略论了2002年债法改革后《德国民法典》对情势变更准则的相关法学规定;最后介绍了德国法上解决情势变更较为先进的再交涉义务理论,使读者对德国成熟的情势变更制度有全面的了解。第二部分作者首先以我国审判实践的近况以及《合同法》情势变更相关条款曲折的立法过程为基础,略论了情势变更在中国理论、立法、司法上的近况,以此明确了我国在法学上确立情势变更准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在结合我国《合同法》草案中的相关条款的基础上,参考借鉴德国法情势变更理论,对中国情势变更制度建设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情势变更 交易基础 再交涉 商业风险
摘要4-7 引言7-9 第一章 德国情势变更的理论发展以及在法院判例中的确立9-14 一、德国情势变更准则的理论发展9-11 (一) 情势不变条款说9 (二) 前提论9-10 (三) 交易基础丧失理论10 (四) 修正交易基础丧失理论10-11 二、德国民法上情势变更的类型11-12 (一) 大的交易基础和小的交易基础11 (二) 主观的交易基础和客观的交易基础11-12 (三) 交易基础的丧失和交易基础的缺失12 三、情势变更准则在德国法院判例中的确立12-14 第二章 德国民法对于情势变更的相关规定14-22 一、德国民法中情势变更制度的构成要件14-18 (一) 交易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14-15 (二) 交易基础障碍产生的两个关键时间点15-16 (三) 原合同的维持对债务人而言是不能合理期待的16 (四) 对于风险承担的考察16-18 二、德国法情势变更的法学后果18-22 (一) 再交涉义务理论18-21 (二) 合同的改订21 (三)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21-22 第三章 情势变更在我国的近况22-29 一、我国对情势变更的学术探讨22-23 二、情势变更准则在我国的立法进程23-26 (一) 制定统一合同法之前的状况23 (二) 《合同法》草案中的相关规定23-24 (三) 合同法的最终规定24-26 三、情势变更准则在我国审判实践中的应用26-29 第四章 我国立法确立情势变更准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9-33 一、我国立法确立情势变更准则的必要性29-31 (一) 社会及经济发展的要求29 (二) 审判实践的需要29-30 (三) 国际立法的趋势30-31 二、确立情势变更准则的可行性31-33 (一) 我国在情势变更问题的立法和司法上已有相当的经验31 (二) 情势变更和正常商业风险可以区分31-33 第五章 情势变更制度的立法建议33-36 一、情势变更准则的立法模式33-34 (一) 以特别法的形式确定情势变更33 (二) 通过民事基本立法确定情势变更33 (三) 以判例法的形式确定情势变更33-34 二、具体条文设计34-36 (一) 构成要件34-35 (二) 法学后果35-36 ,德语论文范文,德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