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般注意义务由德国民庭法官依判例而创设。一般注意义务以“行为定位”为思考模式,具有危险回避和危险防免等功能。随着当代社会危险的日益增多,其适用范围也不断拓展,大有成为德国侵权法上“第四小总则”之趋势,对我国侵权法发展不无借鉴意义。
【作者单位】:
暨南大学法律院 德国侵权法采用三个小总则的立法模式,在法益保护和行为自由之间获得了大致平衡乞川(第350页)。 但因立足于“结果定位”,德语论文题目,于是侵权判例法上逐渐形成了“一般注意义务”。它的出现改变了侵权行为法的 传统思考模式,即由“结果定位”发展为“行为定位”,从而使侵权法体系产 ,德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