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德国法上,不法性作为过错侵权责任构成三层次要件中的第二层要件,所担负的功能是限缩侵权责任范围,通过双重控制即行为区别和利益区别来达到限缩的目的。然而,设计不法性要件的立法指导思想并不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导致司法判例一再突破不法性的限制功能,创设新的过错侵权类型。就其实质而言,当代德国侵权法的过错侵权责任构成已经由传统的侵害事实、不法性和过错三要件发展为由法益侵害、(故意或过失的)义务违反及因果关系组成的新三要件。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探讨生院 “不法性”是德国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德国民法侵权行为法中的关键概念之一。德国民法典的起草者将“不法性”作为责任构成要件规定在第823条第1款之中,〔1〕使德国侵权行为法区别于法国法而独具特色。对此,德国学者曾指出,以不法性作为过错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乃是德 ,德语论文题目,德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