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具有60多年历史的德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促进了德国种子产业的发展。在德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法学框架下,德国联邦品种局、联邦育种者协会、种子托管企业等机构在农作物新品种测试与授权,育种者研发资金资助及知识产权要素投入,监督许可证和打击种子黑市,以及收取自留种子费用中发挥了重要影响。受农作物品种、育种者,以及市场环境因素的作用,德国育种者权利实施方式多样。文中略论了德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实施框架和特点,提出了德国育种者权利实现的经验及启示,以期促进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有效实施。
【作者单位】:
济南大学经济学院;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德国是欧盟人口最多、最强大的经济体,植物育种在德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1890年德国的农场就开始运用杂交技术育种。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一国政府通过授予育种者对其所培育新品种的排他性独占权利并保护育种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德国的植物品种保护制度属于商业专有权利 ,德语论文范文,德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