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国有公司私有化是为了建设社会市场经济的基础,无论是西德还是东德都必须遵循这一基本准则;国有公司私有化是一个长期过程,必须在公开的法学程序下公平实施,有专门机构指导监督,对不同规模的公司和不同形式的资产应采取不同的措施,这些经验值得我国国企改革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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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引 言 本人于 1999 年撰写德国财政制度书稿的时候,《外国财政丛书》编委会曾经对我在书中提出的东德私有化债务提出疑问。他们的问题是为什么私有化对国家财政来说是亏损而不是盈利。中国的国有公司私有化从 20世纪 80 年代末开始到现在已经经历了 17 个年头。然而中国 ,德语专业论文,德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