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应对能源供应安全和温室气体减排的持续挑战,德国于2017年颁布了《可再生能源供热法》和再次修改了《可再生能源法》,特别针对电力、供热和燃料消费三大用能部门发展不均衡问题,调整了强制性可再生能源配额、强化责任主体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义务、调整价格支付标准和经济支持力度,以确保可再生能源的市场需求和提高其市场竞争力。这对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立法具有借鉴影响。
【作者单位】:
郑州大学法律院; 德国政府将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视为其确保可持续的能源供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之一。自1991年德国施行《电力强制收购法》(Lawon Feeding in of Electricity)以来,尤其是在2001年施行《可再生能源法》(Renewable Energy SourcesAct)之后,德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迅速, ,德语专业论文,德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