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是发达国家中第一个对网络不良信息进行立法监管的国家,并且对有害言论的法学制裁和行政处罚方法非常严格。本文通过对德国保护青少年的网络媒体法制的立法进程的深层略论,总结出德国在网络信息保护中独具一格的“受管制之自我管制”制度及“网络分级”制度。在该制度下,德国对互联网内容的监管主要是通过两个层次来实现,一是通过立法、不断完善法学体系来加强监管,2003年4月的《青少年保护法》及不断修订的《青少年媒体保护州际协议》这2部法学明确划分了德国联邦及各州的管辖权限,形成了德国网络“防毒”体系的保护伞;二是通过互联网行业自律和技术手段,加强政府部门与社会各机构的分工配合。最后本文通过中德两国青少年网络安全保护的对比,为我国的青少年网络信息安全的立法管制指明了改进方向和提出了实际建议。
【关键词】:青少年保护 网络媒体法制 自我管制 行政监控 分级制度
摘要2-3 ABSTRACT3-6 引言6-9 一、网络媒体6-7 二、网络媒体对青少年的作用7-8 三、对青少年网络安全的法学保护8-9 第一章 德国保护青少年网络媒体法制的发展历程9-14 一、《多媒体法》对青少年的保护9-10 二、《青少年保护法》对网络媒体的规制10-12 三、在相关法学中增设保护青少年的网络媒体法条12-14 第二章 《青少年媒体保护州际协议》14-20 一、《青少年媒体保护州际协议》的基本内容14-15 二、受管制之自我管制制度15-17 (一) 受管制之自我管制制度的主要载体15-16 (二) 受管制之自我管制的优点16-17 三、网络分级制度的确立17-20 (一) 网络分级制度的确立17-18 (二) 网络分级制度的现实可行性讨论18-20 第三章 政府对网络媒体的监控20-27 一、德国政府的监控20-23 (一) 德国政府的监控机制20-22 (二) 德国政府的监控实践22-23 二、青少年媒体保护委员会(KJM)23-27 (一) 青少年媒体保护委员会的组成23-24 (二) 青少年媒体保护委员会的内容监管职能24-25 (三) 青少年媒体保护委员会的认证职能25-27 总结27-31 一、我国的青少年网络完全保护近况27-28 二、我国对德国青少年网络完全保护的借鉴28-31 (一) 建立健全的网络的法学体系28-29 (二) 政府、自律组织和社会监督的互动29 (三) 加强网络技术安全监控29-30 (四) 促进国际交流,加强国际合作30-31 ,德语专业论文,德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