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医疗纠纷诉讼中医患双方处于"武器"不对等状态。因此,如何从诉讼上对此加以救济首当其冲。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从证明责任倒置的角度加以平衡。然而此规定既与《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相左,又和他国立法经验有别。德国在医疗诉讼中所采用的表见证明理论可供我国未来立法所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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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法学系 西南政法大学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一般认为,《规定》明确规定了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证明责任倒置1 ,德语论文范文,德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