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中的哪一部分能得到更多的关注,即具有更高的显著度,并不完全取决于各自的重要程度。 从根本上讲,这是由内嵌在语言之中制约注意力分配的因素所决定的。 越能吸引注意力的内容就越能够进入人的意识,其显著程度也就越高。为此 Talmy(2000)提出了注意力系统。 它的影响在于说话人能够有意识地应用此系统来组织语言,决定哪些内容需要着重强调,放在前景位置,哪些内容做虚化处理,放入背景位置。 听话人则会在注意力系统基础上建立起某种意象,自觉或不自觉地依据此系统来分配自己的注意力。在此理论中,作者总结出了一套制约语言注意力分配的因素,涵盖了各个角度,非常系统而全面。 然而这些因素是由英语中发现并归纳得来的,在其它语言中是否能发挥同样的影响,这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
2.语言与注意力系统
Talmy(2000)的观点认为,注意力官能是特定认知系统的影响。 注意力系统能与其它认知系统建立积极的联系;在连接方式上,注意力系统表现得极为灵活,而且它有迅速切换连接的能力。 在连接中,注意力系统把自身的处理特征与其它系统的一般功能结合起来。 这些特征可以是定量的,可以是定性的,也可以是执行的。 在量上,注意力系统包括一个非常精致与特别的神经结在执行以下功能:促进其它相关系统的处理;以一种更合理的结构区分其它系统中的因素;处理当前大量其它系统的因素,比其它系统本身能力更强大;降低在其它系统中特别刺激可导致进一步神经反应的门槛。注意力系统的不同部分可能会在产生注意力梯度的过程中与其它认知体系相连接。 其它认知体系的运作因而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发生:一些在注意力的前景,一些在注意力的背景。注意力系统还可能在任何时间与其它系统的有限部分进行连接,这样它卓越的处理能力事实上只拥有有限的认知资源。 1在言语交谈中,听话人可同时注意说话人的语言表达、表达背后所传递的概念内容及实时语境。 但这些内容却不可能同时占据听话人注意的核心位置,即前景地位。 因此听话人必须在它们之间做出权衡并做出选择,以此来合理分配自己的注意力。 而说话人需要有意识地组织语言,决定哪些内容需要着重强调,从而获得听众的注意1。
3.简述
Talmy理论中句法层面因素如何作用注意力分配通过对英语语言的探讨,Talmy(2017)归纳出了一套解释英语语言的注意力系统,包括多种制约注意力分配的因素,这些因素又根据描述对象的不同被划分成几大类型。其中在句法律层面上,便于进行语言间对比探讨的、作用注意力分配的因素主要有两个,即语序因素和语法地位因素。 语序因素可理解为:处于句子中特定位置上的成分相较于其它位置上的成分来说更为显著。 语法地位因素则可表述为:所表达的概念处于主语地位时比它处于宾语地位时具有更高的显著度;而相较之下直接宾语又比间接宾语更突出。
4.对比句法因素
在汉、英、德三语中对注意力分配的作用汉、英、德三种语言中的句子结构相互异同较大。 根据美国语言学家 Joseph Greenberg(1963)的词序类型学理论(Linguistic typology, Subject-verb-object positioning),汉语和英语属于“SVO”(Subject-verb-object)类型的语言,即句式为“主谓宾”结构的语言;德语则属于“SOV”(Subject-object-verb)类型,即所谓的“主宾谓”句式结构。 由此标准来看,三者的语序有着很大的不同。 尽管如此,它们却都可以通过句法上的调整来作用句中各个成分所受关注的程度。 下面结合 Talmy 的注意力系统理论,通过语言实例来进行具体的阐述。
4.1 语序因素 Talmy(2017)在他的注意力系统理论中认为,处于句子中特定位置上的成分相较于其它位置上的成分来说更为显著。 而这一因素在不同的语言系统中所造成的作用也有所异同。 下面就德、英、汉这三种语言分别来看此因素在注意力系统中所造成的作用。首先,为了理解其在德语中的情况,在此需对德语的“框型句式”作一下简单的介绍。 德语中的句子具有独特的框型结构,基础句型如下:Er ist schon nach Hause gefahren. (他已经开车回家了)他 已经 朝着家 行驶这个句子中,谓语由两部分组成,二者互相分离,一部分位于句子的第二位(或首位),另一部分则位于句子末尾。 二者形成一个句框,将句子的其它成分容纳在其中,形成繁复而严谨的句式,这就是德语句子的框型结构。 在某些情况下,德语的语言表达中会使用破框(Ausklammerung)结构。 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为表示强调,将一部分内容置于句子框架之外,进行着重表达;即 Talmy 在其理论中所阐述的,将此成分调整至句中的特定位置,从而使其更为显著。 例如当需要表达“今天我遇到了我的老板”时,普通句式如下:Ich habe heute meinen Chef getroffen.我 今天 我的老板 遇到了而当需要强调遇到的那个人时,则将“我的老板”移出框外,在句中进行前置:Meinen Chef habe ich Heute getroffen.如此便完成了一次德语中通过破框结构进行的注意力显著化。 英语若想表达同样的涵义,则需借助强调句式:It was my boss who I met today.在德语中另外的情况下,若想强调“直到今天”我才遇见我的老板,则可将时间状语移出框外并前置:Erst heute habe ich meinen Chef getroffen.今天才 我 我的老板 遇到了如此便提高了“今天才”这一时间因素的显著度,使听众的注意力更多地放在这一方面上。 于此不同的是,英语中则更多地使用其它句式来表达这一涵义:I haven’t met my boss until today.当然在英语中也有不少通过将某一部分放于特定位置而进行强调的情况,如 Talmy(2017)在书中所举的例子:a. I can’t stand this kind of music right now.b. Right now I can’t stand this kind of music.c. This kind of music I can’t stand right now.汉语中也存在同样的表达法,例如:a. 我以前好像看过那本书。b. 那本书我以前好像看过。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前者更强调“以前看过”的事实;后者则相对突显了“书”这一对象,将听话者的注意力引至了“那本书”上面。总体来说,上述例子能够证明这一事实:尽管具体方式不尽相同,德语毕业论文,但汉、英、德三种语言都能够通过将一部分结构置于句中的特定位置来提升其显著度。
4.2 语法地位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