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语法学专业用语中本体隐喻的分类(2)[德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德语论文 责任编辑:茜茜公主更新时间: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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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专用语中使用较多的是本体隐喻。例如将法 律 这 一 无 形 的 抽 象 概 念 比 喻 成 有 生 命 力 的 物质 , “Das Recht erw觌chst.” ( 法 律 在 成 长 ), “dasRecht erl觟schen” ( 废 除 法 律 ) 等 . 根 据 Lakoff 及Johnson 理 论 分 类 出 的 本 体 隐 喻 中 最 有 代 表 性 的“ 容器隐喻 ” 在法学专用语中可以找到大量实例 ,例如“Innerhalb der rechtlichen Grenzen” (在法学的界限之内), 在这一例子中, 通过介词“innerhalb”(在 … 之 内 ), 或是通过 “Grenze” ( 界限 ) 来表达隐藏的 本 体 隐 喻 机 制 , 即 “Gesetze/Rechte sindBeh觌lter.”. 使用人们对在客观世界中对 “ 容器 ” 这一 实 物 的 感 官 经 验 来 搭 建 法 律 这 一 抽 象 概 念 系统,通过概念映射,赋予法学这一抽象概念与“容器”有关的特性,如三维性、边界性,可视性、可触摸性等, 帮助非法学专业人士更好的理解这一概念。

  四、法学专用语中本体隐喻之分类

  隐喻决定了人类的思维及行为, 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发现, 隐喻的形式十分复杂多变,Lakoff 及Johnson 的 隐 喻 三 分 法 是 否 能 涵 盖 所 有 的 隐 喻 机制? 同时隐喻存在的篇章特点、语言特点是否能催生不同的隐喻变体? 以法学专用语中出现的本体隐喻而言, 有学者对 Lakoff 及 Johnson 的分类提出了质疑,Baldauf 认为,隐喻三分法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 按照 Lakoff 及 Johnson 的理论划分出的同一隐喻类别中实际存在大量的隐喻变体, 所谓的统一类别其实是“异质”(heterogen)的类别。⑤以法学专用语中的“机器隐喻”为例,即“Staat ist Mas-chine” ( 国家是机器 ), 把国家比喻机器 , 机器在运转时表现出 “均匀度”(Gleichf觟rmigkeit) 及规律性(Regelm觌覻igkeit) , 这两种机器特征通过隐喻机制映射到“国家”这一概念中,“均匀度”说明了国家保障公民权 益的公平性,而“规律性”则说明了国家在执行各项管理工作中的有序性。 除了这两种显着的机器特征之外,“机器隐喻” 还映射了其他诸多的机器特征,如工作效率水平、内部机制、驱动力、工作状态等,如果在略论隐喻机制时我们只关注机器这一源域的单个特征映射,那么“国家是机器”无疑应该归属于本体隐喻的范畴。 然而有学者认为,在“国家是机器”的隐喻中更多地映射了源域中机器与组成零件的关系,零件内部关系,机器与制造商及使用者的关系等。 也就是说,隐喻机制映射的并非单个独立、 恒定不变的源域概念特征 ,而是映射 了一 种 互 动 关 系 (Interaktion),在 “国家”这一具体概念中,就是“公民-国家”、“执政者-国家”,“国家内部各个管理执政部门之间”等等的互动关系,这些互动关系的参与者构成了“国家”

  这一法学概念存在的客观现实,因此,如“国家”这类法学术语的隐喻带有一定的社会性, 其概念内涵随着客观现实的变化也会随之发生变迁。 正如Stollberg-Rilinger 提 出的观点 , 法学专用语有别于其他专用语,其中的隐喻具有一定的历史特征,通过隐喻建 构的新概念内涵并非恒定不变,它受客观历史条件变化的作用,一方面传承着传统的概念理解,另一方面接受客观世界变化而带来的概念内涵变迁。⑥综上所述,Lakoff 及 Johnson 对 本体隐喻的划分标准只是一个粗略的标准,需要进一步细分,以“国家是机器”这 一隐喻为例,我们应根据其社会性的特点,将其细分出来,归入“社会性本体隐喻”中。

  五、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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