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了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补牙、镶牙由政府报销;退休了则领取养老金……,德国人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几乎都被政府“细心”地照顾到。 外语论文网 www.waiyulw.com 数月前,我去德国考察学习了一趟,德语论文题目,其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规范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几乎覆盖了生活的方方面面,可划分为四个层次:一是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事故和护理保险,这五大保险为法定保险;二是社会赡养和赔偿,主要用于抚恤战争阵亡者等;三是社会补贴,包括子女抚育津贴、教育补贴、就业促进补贴、青年资助和住房津贴;四是社会救济,指日常生活费补助和诸如伤残、疾病等特殊困难的补助。作为法定保险的五大社会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石或支柱。 德国的养老保险以法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为主,德语论文范文,辅之以多种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险。所有的德国劳动者都要参加法定养老保险,保费由雇员和雇主各付一半,自由职业者可申请自愿参加。此外,公务员、法官、军人、农民等不同的职业者还有不同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险(自愿保险)办法。德国人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一般都为65周岁,如投保年限达45年的,可领取相当于工资70%的退休金,如果再加上公司补充养老金,可基本上达到其在职时的生活水平。投保人如果去世,其没有收入来源的配偶还能领取一定数额的遗属养老金。 德国的医疗保险以法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以各种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为补充,除军人以外的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保费由雇员和雇主共同承担,而低收入者可以免缴。医保所提供的福利待遇主要有四大类:一是预防、早期诊疗和诊治疾病,包括支付疾病、牙病诊治、提供药品及住院医治等费用;二是康复费用;三是发放病休津贴;四是孕产妇护理等。个人参加医保后,即从所投保的保险企业得到一张保险卡。投保人可以凭此卡在患病时自由选择医院和医生,而看病费用则是后者与保险企业结算。 失业保险是德国一种全体在职者必须参加的法定保险。失业保险约占工资收入的6%,雇主和雇员各承担50%。参保人可享受的待遇包括失业补贴、失业救济、就业增补、改行培训、求职费用、坏天气补贴(适用于建筑等少数行业)等。参保人要享受上述待遇必须工作满五年,并在失业前三年中至少缴费360天。当其失业时,如果是单身,可以领到相当于失业前一个月工资60%的失业救济金;如果结婚有小孩,失业救济金可达67%,最长可以领取三年。发放失业保险金遵循一个基本准则:职业介绍优先于待遇发放。只有在经过一定的职业介绍后仍未消除失业状态的前提下,才发放失业保险金。 在德国,所有雇员和农民都按法学规定参加事故保险,学生和日托儿童也都被纳入受保险保护的范围。在发生工伤事故以及职业病的情况下,法定的事故保险能够提供帮助和保护,除了通常的工作事故、职业病外,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也被归入保险范畴。事故保险企业除了支付投保者事故医疗费外,在其同时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给予伤残补贴。如果丧失了至少五分之一的工作能力或投保者因一项保险项目身亡,保险企业就支付养老金、丧葬费及亲属抚恤金,养老金每年随普遍收入的变化而变化。 护理保险是德国一种新的保险制度。它启动于1995年,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老年人及病残人员在需要护理情况下的权利。德国法学规定了“护理保险跟从医疗保险的准则”,即所有医疗保险投保人都要参加护理保险。护理保险的费用主要通过雇主、雇员向医保机构缴纳保费来筹集,政府则给予相当的资助,费率是1.7%,双方各付一半。护理按需要强度分成三级,政府按照这个等级区分,为需要护理者提供帮助,由实物和货币待遇组成。 仅从以上法定的社会保险,可以看出,德国人似乎过上了无忧无虑的快乐生活,日常的基本生活,无不由政府提供的一张无形的安全网罩着:失业了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病了不用关心医药费的问题,就连补牙、镶牙也会由政府报销;退休了则领取养老金……等,德国人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几乎都被政府“细心”地想到和照顾到。可以这样说,“从摇篮到坟墓”,德国人无不时时充分地享受着政府提供的生活安全保障,如此的高福利制度让世界许多国家羡慕。 不过,事情总要正反两方面看。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固然有积极的一面,当然也就有其消极的一面。原西德“经济奇迹之父”艾哈德曾经这样讲,“过多的福利就意味着没有福利。”这句话的意思是说,高福利会导致人懒惰,消磨了人的进取心,会让一个国家失去积极向上的动力,从而使社会福利不可持续下去。甚至还有人认为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不拿白不拿、拿了就白拿、白拿谁不拿”的福利大锅饭,很容易诱发道德风险。 除此之外,高福利也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特别是近几年德国经济增长乏力,使政府难以承受高福利下的财力需求。德国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在强调社会保障既是每个人的权力、又是每个人的义务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适度地调整与改革,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并增强国家的竞争力。 (作者供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探讨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