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德国功能翻译理论[德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德语论文 责任编辑:茜茜公主更新时间: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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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德国功能翻译理论始于20世纪70年代,它一出现就在翻译界引起巨大反响,使人们不再在等值理论的基础之上进行直译与意译的无休止的争辩,把翻译定义为一种有目的的行为,从翻译的功能和目的出发,强调某一具体翻译目的要求相应的翻译策略和翻译措施,开启了多元化的翻译标准,具有更大的理论包容性。它赋予翻译探讨全新的视角,对翻译界的作用是全局性的、突破性的,对翻译理论的进一步完善起到了无可替代的重要影响。本文对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发展及其主要观点进行综述,以便我们进一步了解翻译行为的本质,促使翻译实践的衡量标准多元化,从而提高翻译水平和翻译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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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 目的法则 连贯性法则 忠实性法则 忠诚准则
  作者简介:
  王琛琛(1985―),女,籍贯:河南省漯河市,单位:郑州交通职业学院,人文社科系英语教研室。
  王婷(1983―),女,籍贯:山东省菏泽市,单位:郑州交通职业学院,人文社科系英语教研室。
  
  1.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的背景
  1.1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的形成
  凯瑟林娜•雷斯、汉斯•威密尔、贾斯塔•赫滋•曼塔利这三位翻译家是功能派翻译理论的杰出贡献者。雷斯首先于1971年在她的作品《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Possibilities and Limitation of Translation Criticism)一书中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即从原文、译文两者功能之间的关系来评价译文。当时,雷斯的理论建立在对等理论基础之上。因此,这种关系实际上指的是原文与译文的功能对等。雷斯的学生威密尔则突破了对等理论的限制,德语论文网站,以文本目的(skopos)为翻译过程的第一原则,发展了功能派的主要理论:目的论(skopos theory)。威密尔所提出的目的论是功能派翻译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根据目的论,所有翻译遵循的首要法则就是“目的法则”,即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措施。这个目的有三种解释:译者的目的(如赚钱);译文的交际目的(如启迪读者);和使用某种特殊翻译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如为了说明某种语言中语法结构的特殊之处而采用按其结构直译的措施)。通常情况下,“目的”是指译文的交际目的。那么目的从何而来?目的论认为翻译过程的发起者决定译文的交际目的。发起者出于某个特殊原因需要译文,在理想状况下,他会给出需要译文的原因,译文接受者、使用译文的环境、译文应具有的功能以及与原因有关的细节等,所有这些构成了翻译要求。翻译要求向译者指明了需要何种类型的译文,而译者并非被动接受一切,他可以参与决定译文的目的,特别是当发起者因专业知识不足或其它原因对译文目的不甚明了的时候,译者可以与发起者协商,从特殊的翻译情况中得出译文目的。
  2.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的翻译准则
  功能派将翻译准则分为两类:适用于所有翻译过程的普遍准则和适用于特殊情形的特殊准则。功能派认为,目的法则和忠诚准则是贯穿所有翻译过程始终的两大支柱原则,而其他法则或准则需视情况而定。
  2.1目的法则
  费米尔的目的论是功能派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根据目的论,所有翻译遵循的首要法则就是目的法则,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措施。这个目的有三种解释:译者的目的(比如:赚钱),译文的交际目的(比如:启迪读者)和使用某种特殊翻译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比如:为了说明某种语言中语法结构的特殊之处而采用按其结构直译的措施)。但通常“目的”是指译文的交际目的。除目的法则外,目的论还有两个法则:连贯性法则(coherence rule)和忠实性法则(fidelity rule)。前者要求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intra-textual coherence)的标准,即译文必须能让接受者理解,德语论文网站,并在目的语文化及使用译文的交际环境中有意义。而后者指原文与译文之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inter-textual coherence),即忠实于原文,而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则由译文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程度决定。
  2.2忠诚准则
  诺德在系统归纳功能派的各种学术思想,总结功能派理论自形成以来受到的各种批评和逐一解答的基础上,她发现目的论有两个缺陷:一是由于文化特有的翻译模式造成的。如果译文收受者所在的文化要求原文的忠实再现而译者不能兼顾此要求时,译者应向译文接受者解释原因;另一种缺陷是由译者与原文作者之间的关系造成的。虽然翻译中有忠实法则,但忠实法则要从属于目的法则。如果目的法则要求译文和原文毫无限制地背离下去的话,按照上述三条法则的关系,译者就可以无限制地脱离原文进行翻译。如果没有一个度来把握这种背离的话,翻译目的论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针对这一不足,诺德进一步提出了忠诚准则作为对目的论的补充。忠诚法则要求译者在翻译行为中对翻译过程中的各方参与者负责,竭力协调好各方关系,即当发起者、目的语读者和原作者三方有利益上的冲突时,译者必须介入协调,寻求三方的共识。简言之,忠诚准则理论框架是为了兼顾发起人、目的语读者和原作者三方利益,避免译者随心所欲地改写。
  3.总结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始于20世纪70年代,它一出现就在翻译界引起巨大反响,使人们不再在等值理论的基础之上进行直译与意译的无休止的争辩,而是从翻译的功能和目的出发,强调某一具体翻译目的要求相应的翻译策略、翻译措施,从而回避了直译和意译的两难处境。传统的翻译理论都是以原文为起点,译文为终点,在这样的翻译理论中,衡量译文质量的标尺通常是原文。而把翻译的程序倒转过来,功能派以目的论为核心提出了较为可行的翻译模式,开启了多元化的翻译批评标准,具有更大的理论包容性。这一理论的出现反映了翻译探讨的全面转向,即由原先占主导地位的语言学以及侧重形式的翻译观转向更加注重功能和社会文化因素的翻译观, 可以说功能翻译理论对翻译界的作用是全局性的、突破性的,对翻译理论的进一步完善起到了无可替代的重要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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