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国和日本企业治理改革的比较[德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德语论文 责任编辑:茜茜公主更新时间: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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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英美企业治理体制之外,本文略论比较了近一二十年来德国法国日本垄断企业治理结构的变化。探讨的视角着重从垄断企业的规模变化透视出的竞争格局变化。略论集中在不同资料显示的垄断企业控制权市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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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企业治理 所有权结构 垄断集团
  英美国家相关于欧洲大陆国家和日本来说,有着更为发达的股票证券市场,更加强调企业治理中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的监督影响。1990年代以来,欧洲大陆国家和日本在政府法学法规中加强监管力度,证券交易所不断修改规定,大企业也经历着内部监督董事会、各种高层管理的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等不断改革
  经联合国家(OECD)在1999年、2004年分别发布《企业治理准则》,2017-2017年发达国家金融危机以来,OECD也不断发布对于银行治理、金融治理和国有公司治理等领域的探讨报告。
  大公司一直在企业治理实践中担任重要角色,从银企控制关系的角度,德国法国和日本与英美国家也有着较大的差别。1990年代以来,这三个国家不论在大企业控制权、证券市场开放度,抑或是企业内部组织制度上都不断进行改革。本文通过搜集资料,在介绍欧洲主要发达国家大企业控制权状况的基础上,着重略论德国、法国、日本这三个国家企业治理改革的变化。
  一、欧洲国家1990年代大企业控制权的比较
  表1 欧洲12国最大100家公司1990年代的所有权
  注:引自Torben Pedersen&Steen Thomsen(1997),“European Patterns of Corporate Ownership:A Twelve-Country Study”,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Fourth Quarter,1997,pp768. 表中数据为公司数目,括号内为资产比例。
  造成表1欧洲各国不同的公司所有权结构,德语论文范文,各个国家可以有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原因解释。
  比如奥地利有很大部分的德语地区可以帮助解释德国和瑞士分支机构较多的比例,而二战之后的国有化也能说明政府所有的高比例。
  在比利时,二战后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尤其是美国的公司是国家经济的战略,所以有较高的外国所有权比例。
  而丹麦高比例的家族和合作所有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平均规模较小以及农业产品相对优势有一定的相关性,因为公司在较小规模采取家族方式比较容易控制,并且传统农业产品在私有制国家中以合作和家族、个人形式组建有较久的历史。
  芬兰相对工业化较迟,政府在赶超当中就发挥了重要角色,尤其是林业产品,扶植大型公司。
  法国由于二战后和1980年代初期密特朗政府的国有化政策,以及法国传统的政府干预政策,对国有公司作用甚大;早期法国产业企业摆脱金融机构制约建立起的控股性企业,也能帮助解释交叉持股比例较高和主导所有权下的公司。
  在德国,德语毕业论文,银行在工业化的过程中曾经扮演了积极的角色,并且金融机构仍然对许多大企业施加主导控制权;而实际上,银行对公司的参与往往是金融危机之后无意识的结果,所以许多个人和家族公司仍然能保持控制权。
  英国是最早工业化的国家,一般的观点认为大公司的发展需要更多分散个人股东的投入,但钱德勒认为直到二战后的第三次产业革命时期英国才走出了个人资本主义。
  意大利国家所有公司的显著位置可以追溯到二战后的工业重建。
  荷兰作为老牌的曾经兴盛的资本主义国家,多少有些像英国,较为成熟的市场下分散所有公司的资产比重较大。
  一些挪威庞大能源国有公司有相当比重主要是国有化和国内金融市场不够发达的结果。
  西班牙有大量的多国公司,这部分是由于早期弗朗克(Franco)政府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结果。
  瑞典较大份额主导所有的公司与实行德国模式的工业化、银行和大公司发挥重要角色有着相关性。
  二、德国、法国和日本1990年代以来垄断企业的变化
  表2和表3是按照年营业收入、由《财富》杂志评选出的1996年、2002年和2017年进入世界500强的德国和日本垄断公司。这一时期法国不断进行着大型垄断国有公司的私有化过程,垄断集团不断地交叉持股控制权变化和企业重组,跨国经营规模在欧盟范围内比例较高。特别选取2017年经历了金融危机之后的前11家大企业详细略论。
  在选取样本的15年内,德国前10家大企业规模排名基本稳定,营业收入稳步提高,行业都分布在金融、能源、电信、零售业和制造业。而这一时期,日本垄断企业的规模排名不断减小;前10家大企业的营业收入虽然相对稳定,但是规模排名已经由制造业大企业公司系列代替了垄断财阀和全能商社,2017年的前10家日本大企业已经有7家制造业公司集团。
  法国前10大企业以金融机构和基础设施的集团企业为主,政府在这些企业一直有较高的持股。1990年代以来,法国政府也一直在推进大型国有公司的私有化、不断减持国有公司的股份。
  比较这3个国家垄断大公司,仍然存在着国有治理、法人治理和金融治理的区别。从大企业控制权的角度,比较显示出法国和日本有着垄断企业治理结构的显著变化,而德国垄断企业变化并不明显。在OECD公布的数据中,欧盟国家中法国已经连续多年在国有资产私有化的规模排名前列。
  日本在二战之后就确立了6大公司财阀(Zaibatsu),10大公司系列(Keiretsu)的垄断公司格局。但目前排在前列的多数是制造业大公司系列。也表明原有的垄断银行金融控制的企业治理结构发生改变。
  从经营范围和经营绩效上,这些跨国企业都不断全球范围内拓展规模、重视消费市场和终端业务。分布的产业都普遍集中在金融业、工业制造业、能源及基础电信等。
  结合近20年来企业治理领域的理论和实践发展,通过这3个国家垄断企业的变化,初步提出如下启示。   三、启示
  企业治理实践在法学、法规上很重要的进展在于加强对大企业、上市企业的财务审计监管,减少因内部人控制带来的虚假信息、舞弊等行为。
  从这3个国家大企业的年度报告中,都反映出加强企业治理:高层控制中增加委员会,增加审计人会等方法。
  更重要的变化在于都普遍重视银行治理和金融治理。银行、保险和资产管理投资业务规模在这一时期都有了较大的增长,企业治理的重点也由监管资产结构和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防范风险,发展到重视内部结构和分支机构的业务拓展。
  内部控制权的变化,法国政府通过不同市场上市,转让股权,出售资产等不同途径展开国有公司的私有化。但是同样大规模的法国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利润来源和业绩表现并不因为私有化而明显改善。
  从法国大型垄断公司的治理结构直接反映出欧洲国家间证券市场相互融合的状况。垄断企业在欧洲不同国家的证券市场同时上市融资,欧盟国家间也加强了跨国并购与重组的监管与协调、也加强对欧盟以外跨国企业的反垄断监管。
  从德国、法国和日本大企业治理结构的变化,突出反映的是大企业所有权控制市场的异同加大。大企业分布产业变化和银行、金融治理的变化,也部分反映出企业治理改革的绩效。
  参考文献:
  [1]Antoin E. Murphy (2004), “Corporate Ownership in France: The Importance of History”, NBER Working Paper 10716
  [2]Martin Hopner, & Lothar Krempel(2004), “The Politics of the German Company Network”, Competition & Change, Vol.8, No.4, 339-356
  [3]Jochen Moebert, & Patrick Tydecks(2017), “Power and Ownership Structures among German Companies--A Network Analysis of Financial Linkages”. 网络文献,待论文
  [4]Rafael La Porta, Florencio Lopez-de-Silanes, Andrei Shleifer, and Robert Vishny(1996), “Trust in Large Organizations”,NBER Working Paper No.5864
  [5]Rafael La Porta, Florencio Lopez-de-Silanes, Andrei Shleifer (1999), “Corporate Ownership Around the World”, The Journal of Finance, No.2, 471-517
  [6]Grant Kirkpatrick (2017),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Lessons from the Financial Crisis, OECD working 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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