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简介:本论文探讨的主要问题是UR协商谈判期间和WTO出台后韩国农业的政策及其变化.通过对UR协商谈判和WTO出台前后各个时期的变化状态,发现韩国农业政策的整个流程,随着UR协商谈判和WTO体制出台经历了许多调整和变化,而其具体变化又主要反映在农业法令、具体的政策及农林部组织结构上.农业法令变化主要体现在农业基本法的变化上,即1967年制定的农业基本法和最近在2000年全面改定的农业基本法两者之间.1967年农业基本法中将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以克服自然、经济、社会对农业的制约为目的,发展农业生产力,提高粮食及其他农产品产量,使农业经营走向近代化.并兼顾农产品生产价格流通结构的改善,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实现农民与其它产业经营者的收入均衡.相反,2000年全面改定的农业基本法主要根据WTO出台、农产品市场开放压力等对新的农业情况进行了修订.其基本目的是,为适应开放竞争的时代要求、提高韩国的农业竞争力和强化农业的公益功能,把农业发展为稳定国民粮食供应和保全国土环境等,进而使其成为国家纪纲产业.以此为目的,将农业农村发展计划和国民政府在农业上的投资、融资计划从法学上加以规定,实现有法可依,从而诞生了新的农业基本法.WTO出台之前即1980年到1990年初的期间,农业政策的重要核心是解决农渔村相对贫困、农民负债等问题,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推进城市和农村的均衡发展.WTO出台以后,农业政策内容主要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稳定农业经营,辅之以农业的公益功能,从而补充市场调节的缺陷.农业的经营革新,环境保护和绿色观光产业结合等,试图与第三次产业革命对接.为适应市场开放的农业政策和促进组织,新的农业政策与以往政策有很大差别,有了更加明显的细分和专业水准.农林部组织体系上,在UR协商和WTO出台以前,为了适应市场开放压力,设立了农业协力通商官的职位和职务.通过探讨发现,国际社会的制度、秩序或规范对一个国家的政策有着很大作用.本探讨的目的就是了解WTO出台以后给韩国农业政策带来何种变化.特别是了解农业政策具体内容的变化,负责农业的政府中央部署的农林部组织结构的变化,农业关联法令的变化.从中可以看出,WTO体制对国际社会尤其是一国农业领域的巨大冲击力,以及积极和恰当的农业政策、农林部组织结构调整和农林关联法令,关于一国应对开放竞争压力等所产生的正面影响和意义. ,韩语毕业论文,韩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