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自由贸易区(FTA)谈判于2017年5月正式启动。谈判分为模式谈判和出要价谈判两个阶段。在模式谈判阶段双方就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各领域谈判的准则与框架等达成了共识。出要价谈判阶段双方提出了各自的出价清单并进行了磋商。2017年6月1日,中韩两国正式签署了FTA,同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由于中韩农产品竞争力差距明显,所以中韩FTA谈判中如何处理农产品问题备受世人关注。那么,这次中韩FTA中是如何规定农产品贸易规则的?有何特征?它将对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产生怎样的作用?本文试图对这些疑问进行解析。1 中韩FTA农产品降税模式及其特征1.1 农产品降税模式概况中韩FTA协议的第二章《国民待遇和货物市场准入》及其附件规定了两国农产品降税方式和幅度。 中国农产品共有1 434个HS 8位税号产品,降税方式有7种,分别为立即零关税、n年内降税为零(n=5,10,15,20)、5年内降税8%以及例外处理(表1)。具体而言,中国将粮棉油糖、鲜奶、奶粉、鱼翅罐头、婴幼儿食品、罐头、咖啡浓缩精汁等104个产品作为例外处理(占7.3%),将未列明食品等1个产品降税8%。显......(论文页数是:4页) ,韩语毕业论文,韩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