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制度比较探讨[韩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韩语论文 责任编辑:金老师更新时间: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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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中国和韩国互为重要贸易伙伴。近年来,两国除签署一系列有关中韩海上运输和物流发展的协议、计划等外,还在2017年2月完成了中国迄今为止涉及贸易额最大、内容最丰富、综合水平最高的中韩自贸区的谈判,其目标为2017年双边贸易额达3000亿美元,5年内贸易规模突破4000亿美元。要完成这一目标,海上运输和港口作业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而港口货物装卸和保管作为海上运输的环节,通常由港口经营人来完成。当装卸过程中发生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极为关键的问题是港口经营人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以及其能否因其货物装卸业务为海上运输的环节之一而享有承运人责任限制的权利。虽然199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责任公约》和2017年《鹿特丹规则》对港口经营人民事责任限制作出相应的规定,但这两个公约至今尚未生效。因此港口经营人民事责任均适用国内法加以确定。法国、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已经在其立法中直接对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予以明确规定,而英国和美国则通过判例认定提单中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条款有效从而使得港口经营人能够援用承运人责任限制。我国现行法学对港口经营人的法学地位及其民事责任所适......(论文页数是: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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