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特征(一)形式上的合法性目前世界上最有权威、最有普遍性的国际多边贸易条约是GATT和WTO两个文件。GATT第20条,授予了各国“环保例外权”。WTO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前言中也规定了“不能阻止任何成员方按其认为合适的水平采取诸如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以及保护环境所必须的方法”。因此,发达国家采取的严格的绿色贸易壁垒方法,从法学的角度看,一般是无可非议的。(二)保护内容的广泛性绿色壁垒保护的内容不仅涉及到与资源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有关的商品在生产和销售方面的规定和限制,而且对那些需达到一定的安全、卫生等标准的工业制成品也产生巨大压力,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具有极大的挑战性。同时,由于绿色贸易壁垒保护方法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也很容易被发达国家对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随心所欲地刁难和抵制。(三)保护方式的隐蔽性与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方法,如进口数量限制和进口配额等方法相比,绿色保护壁垒具有更多的隐蔽性。它不像配额和许可证管理方法那样,明显地带有分配上的不合理性和歧视性,不容易引起贸易摩擦。二、中韩农产品贸易......(论文页数是:1页) ,韩语论文网站,韩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