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新村教育对我国新型农民培育的启示[韩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韩语论文 责任编辑:金一助教更新时间: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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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培育新型农民是当今我国高度重视的议题。韩国我国的近邻,其开展的新村教育可以作为我国学习与借鉴的对象。文章总结了韩国新村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对韩国新村教育与我国新型农民培育的相似性进行了略论,最后,总结了韩国新村教育对我国新型农民培育的启示,为加快我国新型农民培育的进程提出几点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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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韩国新村教育 新型农民培育 内容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识码:A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培育新型农民成为了现今我国高度重视的议题。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韩国是我国的近邻,通过实施新村教育,培养了大批的农业及相关人才,为韩国农业的发展与农村社会的进步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影响。因此,我们可将韩国作为学习的对象,通过总结借鉴其新村教育的成功经验,加快我国新型农民培育的进程。
  1 韩国的新村教育
  为推动经济快速发展,韩国政府于1962年开始推行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出口导向型工业发展战略。重工轻农的经济模式使韩国工农业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凸显。为了改变农村状况,提高农民素质,韩国政府于1970年开始进行新村运动,而新村运动的核心就是新村教育。新村教育是区域社会教育和新村运动同步进行的一切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活动。它是韩国新村运动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①新村教育的成功实施大大提高了韩国农民的综合素质,推动了韩国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进步。
  2 韩国新村教育的主要内容
  2.1 相继颁布农民教育培训方面的法学法规
  1949 年,韩国颁布了《教育法》,1962 年颁布了《农村振兴法》;1980 年制定《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1990 年制定《农渔民发展特别方法法》;1993 年修改《兵役法》,将农业后继者定为产业技能要员免服兵役;2017年开始执行《农业、农村基本法》,这是韩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大法。这一系列法学法规的出台,使韩国形成了完善的农民教育培训法学体系,从根本上保证了新村教育的顺利进行。
  2.2 用精神力量鼓舞农民,让农民养成积极向上的信念
  新村运动中,韩国政府始终提倡“勤勉、自主、合作”的精神,鼓励农民克服自私、懒惰、不求上进的陋习,激发农民树立自立、自主、自强的精神。李水山教授曾提到,“我多次访问韩国新村运动中央协议会、新村运动中央研修院、大学教授新村运动探讨会和模范新村,听到最多的并不是工程项目、投入规模、领导干部和科技人员下乡规模、培训人数,而是“我们能做”、“干,就能成功”、 “我们要靠勤劳致富”。这样的精神才是新村运动的精髓。”②正是这种精神的引导,让韩国农民克服了新村建设中的种种障碍,充分发挥了自己建设家乡、追求美好生活的潜能。
  2.3 建立完善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韩国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农业专门大学、农协专门大学、农科大学等正规农业类学校,主要培养农业技术员,农协工作人员和农村经济组织的管理者,专业农民;二是农业振兴厅开展的中央、道、市郡、邑面4级农业教育,韩语论文网站,负责对从事农业的工作人员,如农村领导者、技术指导员、农科系学校教师等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对农民、农村青少年和农村妇女进行农业经营和生产技术方面的培训;三是各种民间组织,如新村营农技术人员中央会、全国农业技术人员联合会、农民教育协议会等开办的农村社会教育,它们主要开展农业技术实践、信息交流,开展特色农业、农场经营、农产品流通市场观摩等。③这三个系统相互配合与补充,形成了完善的农民教育体系。
  2.4 采用具有针对性的、灵活的农民教育培训内容与形式
  韩国农民教育培训形成了3个层次:即“4H”教育、农渔民后继者教育和专业农户教育。“4H”教育的教育目标是使农民具有聪明的头脑(Head)、健康的心理(Heart)、健康的身体(Health)和较强的动手能力 (Hand);农渔民后继者教育是专门为农业后备劳动者进行技术培训,通过培养青年农民从事农业的技术和能力,优化农村劳动者的文化知识结构,缓解农业劳动者老龄化的压力;专业农户教育是在后继者教育的基础上开展的更高层次的农民教育,重点培养和扶持具有较高产业化经营管理水平、具备国际市场竞争实力的专业大户和具有现代化眼光的新型农民,增强他们的经营实力与市场竞争力。④
  2.5 广泛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到农民教育培训中
  首先,政府担当了主导角色,对新村教育进行整体指导并提供支援。1972 年,韩国政府成立了中央研修院作为专门的新村运动探讨机构。其次,农民自身发挥了主体影响。韩国各地农村纷纷兴建了村民会馆,村民会馆通过举办培训班和交流会,村内工程建设的民主决策等方式激发农民参与新村教育的热情,引导农民树立正直诚实的价值观,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和主人翁意识。⑤最后,其他社会力量也积极参与到农民的教育与培训中来。如韩国政府要求各级公务员、大学教师、农业技术员包村包点,或者轮流到农村巡回讲授、推广科技文化知识及技术,并鼓励公司、科研机构等也要参与进来,形成了全社会的、多元化的新村教育局面。
  3 韩国新村教育与我国新型农民培育的相似性略论
  3.1 二者所处的社会大背景相似
  韩国的新村教育是以新村运动为背景而开展的。我国的新型农民培育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进行的。因此,二者都处在国家对农村进行重点的大规模建设时期,都具有充分的政策条件和社会基础。
  3.2 两国的民族文化和民族理念相似
  我国与韩国同是东方文化的国家,都十分重视国家的引导与集体的力量。因此,在政府的带领下,两国可以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到新村教育与新型农民培育中去,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速度。   3.3 两国农民情况相似
  在开展新村运动前,由于韩国政府过度重工轻农,使得韩国农民的收入水平很低,进而导致韩国农民文化水平不断降低。而我国农民也存在着众多的问题。首先,我国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文化水平较低。根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的数据,2017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中,文盲占5.5%,文化水平在小学及初中程度的占85%,高中、中专、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为15%。其次,我国接受过培训的农民数量也很少,农民的技术水平较低,以2017年为例,接受过成人教育的农民数量只占全国农村人口的5.97%。⑥此外,韩语论文网站,由于长期的小农经济,使得我国农民的经营意识、市场观念较弱,创业、创新意识很低。
  4 韩国新村教育对我国新型农民培育的启示
  (1)建立完善的农民教育培训法学体系,使我国的新型农民培育工作有法可依。在我国现有的法学中已有一些对于农民教育培训方面的规定,但由于内容比较分散,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没有法学的支持与规范,容易造成管理部门责权模糊、经费不足等问题。因此,我国要尽快出台专门的农民教育培训法,并在此法学中明确农民教育培训的管理部门、涉农单位、参与机构的职责与分工,规定承担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资格条件、培训任务、培训对象及教育培训结果的评估标准。
  (2)提高农民接受教育和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国农业技术大多采取自上而下的推广方式,政府是主导,没有给农民创造广阔的参与空间,造成了农民积极性和主动性的下降。所以,政府应充分发挥动员影响,应用各种措施,提高农民学习的自觉性。如利用媒体传播、文艺汇演等形式宣传科技致富,敢于创新的思想;定期组织优秀农民典型事例报告;创办农民组织与合作团体,丰富农民的业余生活,培养农民对农业科技知识、先进生产方式的兴趣,逐渐让农民成为积极参与的个体。
  (3)建立完善的、分层次的新型农民培育体系。我国应形成中央、省、市、县、乡5级的完善的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在农民教育方面,形成以两基教育为基础,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农业高、中等教育为重点,远程教育、函授教育、科技下乡、自主学习等其他一切措施为辅助的农民教育体系;在农民培训方面,形成以政府力量为主导,以农民需要和市场需求为根据、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维培训体系。这两个体系要融会贯通,最终形成一个全面并有层次性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4)注重新型农民培育内容的实用性和形式的灵活性。在新型农民培育内容的选择上:首先,在进行教育培训前,应对农民所在地区的农业生产情况、经济发展近况、自然条件、农民的整体素质等方面进行深入的调查,整理并略论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后,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如何开展有一个总体、客观的认识;其次,在选择教育培训的内容时,要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并结合市场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不断改进教育培训内容。此外,要向农民普及“绿色证书”教育,鼓励他们通过努力学习考取相关证书,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在新型农民教育培训形式的选择上,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和生产形式,选择灵活的教育培训形式,如利用农闲时间进行培训,长短期结合,脱产与半脱产结合,全日制、半日制、夜校制、农读交替制等;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帮助提高农民的实际操作能力;还可以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如开展远距离教育,推进农业科技电波入户计划实施等。⑦
  (5)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培养农民的经营意识和创新意识。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是农民组织形式的创新,它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通过实行资金、技术、采购、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的互助来增加成员收入。通过参与合作社,不仅可以改善农民的生产经营条件、有效规避市场风险,还可以使农民在与市场的接触过程中,形成市场观念、经营意识,进一步培养创新意识与创业精神,进而发展成为“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6)对先进个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给予支持并进行重点培养。韩国为了培养农业人才在贷款、融资和利息等方面对农业后继者和专业农民都有优惠政策。我国可借鉴韩国,通过采用政策支持、资金补助等方式,利用现有高校资源、培训基地,对农村先进个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进行重点培养,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让他们接受最前沿的教育技术培训,享受最新的探讨成果,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中坚力量。
  (7)利用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多元化的新型农民培育格局。我国的农民教育培训事业主要靠政府的主导,其他的社会力量参与程度较低,这在大大拉低了我国农民教育培育事业的速度。因此,除了政府发挥主要力量外,农业院校,科研机构还要更深入地参与到新型农民培育的工作中来,进一步形成“农、科、教”相结合的局面;利用市场机制,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扶持公司兴办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形成多元化办学格局,让农民在接受教育培训时,有更大的选择余地。
  L芑鹣钅浚禾旖蚴猩缈乒婊鹬氐阆钅浚禾旖蚴信┐迦丝诶繁淝ㄓ肱┐逑执翁獗嗪牛篢JSR10-229,课题主持人:潘寄青
  注释
  ① 李水山,黄长春,李鹤.韩国新村运动的核心-新村教育[J].职业与教育,2017.3:23-25.
  ② 李水山.新时期韩国农民教育的特征和发展趋势[J].职教论坛,2017.6:55-59.
  ③ 赖作莲.韩国农民教育特征及启示[J].安徽农学通报,2017.18(11):15-17.
  ④ 黄国清,滕平.韩国农民培训的经验及对我国新型农民培养的启示[J].安徽农学通报,2017.16(9):22-23.
  ⑤ 储诚炜.韩国农民教育的特点和施行方式浅析-韩国新村运动过程中的农民教育[J].世界农业,2017.10:63-65.
  ⑥ 《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7》
  ⑦ 潘寄青,姜卫良,张小兵,韦中晶.我国农民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17.1: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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