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自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致力于经济发展,到80年代一跃成为新兴工业化国家,韩语论文题目,作为市场经济之基本法学的企业法无疑为韩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重要保障。韩国是实行民商分立的国家,韩语毕业论文,其作为商法重要部分的企业法是在日本商法的基础上,移植和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企业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经历了一个从不成熟逐渐走向成熟的过程。 鉴于中韩两国在历史、文化、经济等方面具有非常相似的背景,而且在股份有限企业的股权结构及企业治理等方面存在较为类似的问题,笔者搜集了大量韩国企业法理论的原版作品及有关韩国企业法修改的最新立法...
韩国自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致力于经济发展,到80年代一跃成为新兴工业化国家,作为市场经济之基本法学的企业法无疑为韩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重要保障。韩国是实行民商分立的国家,其作为商法重要部分的企业法是在日本商法的基础上,移植和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企业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经历了一个从不成熟逐渐走向成熟的过程。 鉴于中韩两国在历史、文化、经济等方面具有非常相似的背景,而且在股份有限企业的股权结构及企业治理等方面存在较为类似的问题,笔者搜集了大量韩国企业法理论的原版作品及有关韩国企业法修改的最新立法动态,从股份有限企业的设立和资本制度、股东权和企业治理结构等方面对两国的股份企业制度作一粗略的比较,并指出韩国企业法的修改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我国的启示,最后针对我国企业法的修改提出一些拙见。全文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为股份有限企业设立和资本制度之比较,围绕发起人、设立准则、设立程序、设立瑕疵、资本制度、最低资本额、出资方式、违法出资的责任等比较和略论两国在上述制度方面的异同。 第二章为股东权之比较,较为具体地论述两国在股东权保护方面的差异,涉及表决权、提案权、集中投票请求权、新股认购权、股东代表诉讼权、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等。 第三章比较两国在股东大会的召集制度、决议要件、决议瑕疵的救济等股东大会制度方面的异同。 第四章为董事会制度之比较,具体从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董事的义务和责任等方面进行比较和论述,略论两国在董事会职能定位上的异同,并从董事与企业关系的性质入手比较和略论两国在董事的义务和责任规定方面的差异。 第五章股份企业监督机制之比较,将我国的监督机制(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与韩国的监督机制(包括监事、监查委员会、外部监查人、检查人及社会团体的监督)相比较,略论两种不同的监督体制形成的原因及其利弊。 第六章是在前几章比较的基础上得出中韩股份企业制度比较的启示及立法建议。笔者认为,韩国企业法从一开始以日本商法为范本的制定及之后的两次修改都是比较生硬地照搬别国的企业法学制度,而1997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后韩国商法的修改则从其本国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和吸收了许多西方企业制度特别是美国企业法上的制度,在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股东利益平衡等方面作了很多实质性的修改。当然,商法的实施当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内部人”控制问题,法学的规避现象等比较突出。关于正面临着企业法修改的我国来说,韩国在企业法修改及实施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可以起到一定的借鉴和启示影响。最后,笔者针对我国企业法的修改提出若干立法建议,如放松资本管制的同时加强发起人责任、加强股东权益保护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