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房屋征收属于我国特有的制度,是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和自愿准则的例外,因此政府相应地遵循公平和等价有偿准则给被征收人以合理补偿,保障其可以获得新的产权,这就是征收补偿。我国对这一课题的理论探讨并不充分,相应的法学制度也十分欠缺,从而导致实践中出现许多问题。本文通过引例将我国与德国在房屋征收补偿方面的规定与实践进行比较,用实例来诠释中国和德国在房屋征收补偿方面的差别;进而针对我国当前房屋征收补偿制度提出建议,以希对化解我国目前城市房屋征收拆迁中的矛盾冲突贡献一己之力。
【作者单位】: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律院; 纵观世界各国和地区,基本上都实行土地私有化,房屋均附属于土地,所以不存在单独的房屋征收,土地征收成为通行。土地征收,乃国家为公共利益之需要或公共用途之目的,基于公权力之影响,依法定程序,强制取得私有土地,给予公平补偿,而消灭其所有权,另行支配使用之行为。房屋征收属 ,德语论文,德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