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德两国都声称保障人权是其侦查程序所追求的重要目标,并且都在宪法和其它法学中承认或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广泛的权利。但中、德两国在人权保障的基本观念、制度保障及其具体做法上均存在着重大异同。与德国相比,中国的犯罪嫌疑人在刑事侦查中所享有的权利范围,无疑是非常狭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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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法律院 四川大学法律院 引言 自《世界人权宣言》以来,人权便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对象和共同追求理想,有关人权问题的探讨也在不断地深人和发展。对此,中国也不例外。然而,不无遗憾的是,我国在有关中外具体法学制度中人权保障的比较探讨方面还非常缺乏。有鉴于此,本文拟就中、德两国刑事侦 ,德语专业论文,德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