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德两国的离婚法定理由各自具有一系列不同的特点。对两国离婚理由的差异的比较能够揭示我国离婚法定理由的成就与不足,并进而提出构建我国未来民法典亲属编离婚理由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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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 比较法理论早已正确地指出:“人们不能够对不可能比较的事物做出有意义的比较,而在法学上只有那些完成相同的任务,相同的功能的事物才是可以比较的。”〔1〕(P46)中德两国同属大陆法系国家,中国未来制定民法典采德国五编制的结构使现行的婚姻家庭法成为未来民法典的亲属编已 ,德语论文,德语论文网站 |